深圳黄正梁讲述:警察伤人加诬陷历时四个月不立案

(2012/10/22)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在当今社会,沈阳小贩夏俊峰在被城管逼迫到无法生存时,杀死了作恶多端的城管被判极刑,常州潘雪昌在生命遭受巨大威胁时,正当防卫刺死深夜上门逼迁的黑社会人员被枉判十年,但当警察故意伤人和蓄意诬陷后的结果是什么呢?深圳黄正梁的讲述让我们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很遥远】

2012年5月25日晚约10点多钟,本人驾使粤B13G95经过坑梓收费站附近。在一路口右拐,直行方向约300米查车的坪山交警大队有二台警车追来,见些情况我下车站在车旁,交警过来后一名陈警官(警号052922)把我打倒在地,导致脸部头部手上膝部受伤,血流了半边脸有照片为证,然后没收了我的手机,因污陷我酒驾,先后两次把我带到医院抽血化验。结果没有告诉我,后来又让我吹酒精测试仪,有几十次之多,结果也不让我看,最后拿出一个数据为99的酒精测试仪说:你醉驾了要坐牢,你配合我们,我可以放了你,你如果坐牢了以后不能出国,并且要让第一现场来曝光你。

再后来在交警大队做笔录,我说我没喝酒,他们就不记,说我不配合他们,说配合了就可以回家,要我说喝了酒并开了车。我说我有沉默权,陈警官说:你以为你在香港啊!又威胁我你还不承认,不承认还带你去抽血,抽四瓶,我说你干脆拿脸盆来抽吧。期间有把我带去一个小办公室,把我的手反扭过来,让我的胳膊很痛,以此胁迫我承认醉驾。然后又把显示为酒驾的酒精测试仪给我同车的王东旭等人看,欺骗我同车的人说:黄正梁醉驾了要坐牢,但是如果配合警察写材料说他喝了酒,就可以放过他。因此同车的三个人有配合他们写材料,并“配合”陈警官来游说我“配合”工作,承认醉驾,说承认了就可以走,期间有用强光电筒长时间照我的眼晴。

凌晨五点多钟的时候,我跟陈警官说:你拘禁我已经超过6个小时了,你该拘留就拘留,该逮捕就逮捕,我该去那去那,你这样要考虑后果。他置之不顾。

因他扣压了我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我要求陈警官开扣车单,他竟说因为你不配合我就不给你开,你配合我就开。这样他就侵占了我的财产。

再后来他把手机还给了我,还给我时发现手机有了新的划痕。我就打110报案,有十多次之多,无人受理。我又打电话给杨波律师,大约六点钟深圳建纬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出示律师证后把我带走,此时我已被非法拘禁7-8小时。约凌晨7点多钟我到市公安局因为周六无人受理,我又打110有几十次之多,最后桂圆派出所把我带去,又说不能受理,要去案发地。我又去了坑梓派出所,坑梓派出所也不受理,说是警察不能抓警察。

2012年6月30日车辆归还理由竟然是涉嫌盗抢。后多次上门要求公布酒精测试结果,均无下文。

2012年9月26日给予的答复意见书,1处理程序不合法,超过信访条例的规定;2没有具体的事实认定;3没有具体的处理结果;4没有对此前提出的立案、进行伤情鉴定、赔偿一切损失、依法查清事实、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等请求的进行回复。

今天我们回昧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假如一名公民把一名警察打伤,拘禁并抢夺了他的车辆,会不会也没人立案?也不用验伤或者说把车辆归还就不再追究呢?

黄正梁电话:1892528058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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