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强拆被自焚事件善后处理长沙公民观察意见 (浣铁军/文)

[2012/10/25] 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10月24日下午17:20分,本人应家属要求与朱孝顶律师、社会罗宾汉前往湘潭,参与、并观察“10.14”强制拆迁被火焚事件协调会。

从高速路直奔湘潭,车上我们谈起多年来全国因为强制拆迁引起自焚的多起案例,谈起了盘锦的枪声,谈起了长沙赠“截访先进单位”被拘留背后的黑幕。在矛盾突出的当今社会,我们努力使社会走上法制轨道竟如此艰难。

18:10分到达酒店协调会场,与先前到达万天飞律师、湖南较真哥会合。为使协调会议坦诚的进行,我决定与社会罗宾汉不进入协调主会场,以公民的身份进行观察旁听。

经过旁听存在以下看法:
1,湘潭官员在协调会议现场烟雾弥漫,完全没有顾及被动吸食“二手烟”的危害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道德行为规范;
2,湘潭官员承认“自焚”存在疑点,尚不能下结论。从而证实湘潭官方就“10.14”事件通稿存在草率,是对亡者与家属极大的不负责任;
3,湘潭官员将政府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称事件与政府无关,政府只是作为第三人进行调解,与通稿对城建局长进行立案调查自相矛盾;
4,湘潭官方参与协调人员不具备定夺权力,与长沙赠“截访先进单位”被拘留一案有着共同点:论功行赏,争先恐后,承担错误,无影无踪;
5,律师的意见暂时表面得到认可。期待湘潭官员在善后问题上能积极,主动,树立了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形象;
6,在协调会场外的阳台,拍摄到一条横幅。我想用来评价湘潭官员对“10.14”事件的处理态度再合适不过了。

会议结束后,我们谢绝了湘潭法制办的留宿邀请,因为,我们要让家属放心。同时也谢绝了家属的晚宴邀请,我们不愿意给家属增加太多的麻烦。

长沙岳麓公安局长罗晖:你看到了你的祖国在进步吗?让你暴力殴打上访人员时说的“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理论见鬼去吧!

此信息由浣铁军博客提供、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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