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访民余宏全致十八大:请求属地管理殃民政策


(2012/9/16)权利运动发布:
请求人:余宏全,男,59岁,大丰市水利局公伤伤残民工。
一、起因
我原是年轻力壮的一家之主,1978年11月应征盐城地区国家新洋港整治工程,施工中不幸遭遇堆体塌方,将我连人带肩上的重担齐压翻在堤下深沟。随后经医院确诊:颈、胸、腰椎、膝部和胃肠等多处挫伤、脱位、骨折、骨裂、充血,虽生命脱险,终因遍体重伤无法根治,长期靠抗炎镇痛之类应急缓解难忍之痛。久而久之,毒副作用导致严重肾损害以及高血压、冠心病、麋烂性胃炎、肺节结癌等多种致命并发症(各大医院检查和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资料备查)。

二、艰难中被迫诉求无门

让我不幸受灾的水利工程结束后,失去劳力而又不堪忍受的病体被迫在家人和亲友的陪护、帮助下求医不断,而责任所属部门——大丰市水利局不但从来没有主动关心和探视我的医疗和灾难困苦情况,反而一直在医疗费用和就医程序等方面无理设卡刁难,不断找岔刺激,又一再增添了我的精神创伤。因求医受限病情每况愈下,加之通货膨胀,现在每年实际需要花费7~8万元左右医疗费用,我的生活和治疗更加艰难。不得已全家人在农村终年忙碌的微薄血汗钱都被应急挪成我的救命钱,为此又高筑债台,欠下数十万元债务,全家人都被我的为国效力横祸拖下了水深火热的灾难绝境,这更迫使我在治病间隙拖着病体依法求助上访。大丰市水利局不知依据什么?对我作出每年一次性补助524元的决定,后加补200元,每年补助50个工日……,最近又反复提出:办个“低保”停访息诉,对此,遥遥脱离实际的所谓关心照顾我无法接受。

承蒙各级上级领导部门和许多好心的同志关心同情,多次以各种形式向下交办:1980年10月17日大丰县革委会主任陈如祥等领导书面要求县水利局“全面考虑,妥善彻底解决”;1982年3月19日,县委彭书记、马、宋县长一致批示:“请给予治疗,50个工日补助太低,重新解决”;1993年3月10日,大丰县人大主任李怀稳同志书面要求县水利局宋汉兴局长对我丧失劳力和医疗等遗留问题“在三日内彻底解决了结,不予拖延”;2000年3月4日,江苏省水利厅针对大丰水利局屡次以假敷衍而明确批示:“大丰市水利局请你们言语态度放端正点,不要一面之词,要对人民负责,力求妥善解决”;2004年10月3日,大丰市委丁宇书记批示:“请朱国华局长全面考虑,从根本上把问题彻底解决到位”;2010年4月7日,大丰市四套班子倪锋书记、殷副书记、陈平市长、吴、王副市长和人大陈相风主任等人多次明确向大丰市水利局陈新民局长批示交办;2011年3月18日,陈平市长当面嘱咐大丰信访局陈林局长说:“老余的情况符合评残,请尽快给予评残定级,把问题了结”;2012年盐城市信访局再次作出督办……可是大丰市水利局个别领导人总是当面假意应承,暗里恼羞成怒。

由于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属地管理,给了基层执政者无限的权力。可是,有谁来监督下面这敷衍民生的无限不作为呢?他们目无法纪,目空一切,成为深化迫害的独立王国,他们先后不得已六次打着“解决问题”的幌子,对我进行种种压制、要挟、胁迫,甚至胡乱编印虚假的所谓“我的承诺”和假“协议书”等等,连夜高压逼迫我照抄签名画押,我无法苟合其不法手腕,他们总以“余宏全要求过高”等莫须有的借口和花言巧语骗上级了事,使我数十年来生活和生命权合法诉求冤沉“属地”,失望无着,灾难殃及全家,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扰乱了社会的安定。

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民心所向
不幸因公受灾致残30多年以来,全家人被迫与我共同承受心灵的创伤和悲痛,他们在共渡灾难中勤俭拼搏,节衣缩食,时刻因我的病情而忧虑和不安,渴望早日讨回公道,期望国务院关于“属地管理”等法规严肃负责,不要让懒政不作为贪官借以敷衍民生大事,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中央精神真实体现,实事求是地依法评残定级,客观而一步到位地落实好因公致残而丧失劳力者的医疗生活等相关切生事项,以确保社会安宁稳定!
具控告人:余宏全率全家老小
联系电话:0515-8710010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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