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公安推广之经验


——暴力伤人后将受害人拘留销毁犯罪证据

2012/9/14)权利运动发布:

吉林省四平市访民郭洪伟于830日到铁道部讨说法被打伤后,直接被海淀区公安分局羊坊店派出所拘留七天。今天,郭洪伟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并提出故意伤害赔偿。行政复议处的人看了申请后说:你这些伤没在48小时有效期限内到医院做病历,现已超过期限,无法证明是当天被打伤的。该证据不充分。

今年45日,郭洪伟和母亲肖蕴玲在北京火车站见义勇为救助遭劫访的上海访民毛恒凤,结果被劫访团伙打伤,母亲肖蕴玲住北京同仁医院走廊已5个多月。为此,郭洪伟到铁道部讨说法,再次被警察打的伤痕累累。公安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将报警的郭洪伟拘留7天,并由看守所的“医生”检查后称郭洪伟没有高血压,要将其劳教,劳教的医生一量郭的血压,发现达160/240毫米汞柱,郭才幸免遭劳教所继续迫害。经怎么十几天的折腾,郭洪伟的外伤基本都结痂了,不再血淋淋。

现在,郭洪伟提起行政复议、并提起故意伤害的赔偿,公安称已过了时效。公安打完人就将人拘留,过了做病历的时效再放人,就是不让你受害者有充分取证。有公安这样一条经验,受害的老百姓奈何?!

郭洪伟电话:1369920662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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