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市人民群众游行誓威申请书


(2012/9/18)权利运动发布:
北京市公安局: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关于游行审批的管辖规定,特向你局提出以下游行示威申请。

游行目的:抗议莱州市政府、公安局领导对依法上访人民群众非法拘留、关押剥夺合法公民人身自由权违法行为,捍卫国家法律权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力。

游行示威地点及路线:自西向东路径中南海、天安门、天安门广场、毛主席纪念堂、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申请人保证在游行示威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游行队伍绝不进入国家机关。

  二、申请人请人民警察维持游行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三、申请人组织的游行人员均莱州访民

  四、和平示威,和谐示威,依法示威。

  五、游行队伍有组织、有纪律地编组列队行进,遵守交通规则,维持交通秩序。
标语和口号:维护宪法、尊重人权、惩治腐败、打黑除恶、要求莱州市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办事、不要打击报复人民群众、不要非法拘禁,关押依法上访的人民群众,不要在京雇佣黑社会人员抓捕访民。强烈要求党中央铲除公安队伍害群之马,捍卫国法,依法保障莱州市人民群众合法人身自由权!无罪释放莱州市访民荆美杰同志!恢复中共党员、民警贺冠山编制。打倒莱州市贪官污吏!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伟大的共产党万岁等。

  六、方式和人数:沿街行进,展示标语,呼喊口号,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静坐:人数二百人以下。

使用手提式喊话器4台,笔记本电脑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中国共产党党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起止时间:2012年9月30日8时至2012年10月2日18时(时间限于早8时至晚18时以内)。于7月31日我们曾到北京市治安总队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被门卫拒绝进入递交,无奈只能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

负责人:王希臣 聂延丽女 杨振亭 女 韩希梅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八、十九条“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申请你局派出足够警力,维持游行沿线秩序,保障别有用心的破坏分子无法混入扰乱游行队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2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之规定,我们将依法按期进行。

以上申请,请北京市公安局领导批准。

                                       此致

遭受莱州市公安局领导打击报复迫害的人民群众  

申请人:王希臣   杨振亭  韩希梅  聂延丽等
电话:杨振亭  13031633354

      聂延丽  0535-2252696

王希臣 1506675078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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