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赵艳卫承包荒地拆除废弃物被公安抓捕

(赵艳卫拆除了承包地已废弃20余年的坍塌房屋)
(赵艳卫的林权证)
(土地所有人牛庄村委会为承包人赵艳卫出具的拆除废弃房屋证明)


2012-8-4)权利运动发布:

河南省宝丰县的农民赵艳卫,在与村委会签订荒地承包协议后,为了能够按协议种上树,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拆除了已废弃坍塌20余年的、无主的房屋废墟。不料,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并对赵艳卫实施抓捕。

据赵艳卫的妻子白能反映,201274日下午,三辆警车突然停在门口,78个自称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和宝丰县刑警队的人扑到家中,将将赵艳卫抓走,整个过程没有出示任何手续。为了救出丈夫,白能几乎是天天到宝丰县公安局,问赵艳卫现在人在哪里?能不能给予手续?但,公安局无人搭理白能。

白能不明白,自己和丈夫老老实实种地,而且承包协议、林权证等手续样样齐全,公安机关为什么胡乱抓人?即使自己拆承包地上的坍塌房屋有主,那也是民事纠纷,社会上这么多黄、赌、毒、盗、抢案件,公安不管,却对我们老实的种地人抓捕,这是一个什么世道?他们究竟要想得到什么?

附赵艳卫被抓前发出的《控                状》

控告人:赵艳卫,男,汉族、1971529日出生,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牛庄村村民。身份证:号410421197105293017 联系电话:13733771555

被控告单位: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韩学孟(局长) 电话:13903755185

被控告单位: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大营镇派出所  负责人:郝卫星(派出所所长) 电话13783283626

控告事项:

宝丰县公安局及大营派出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把合法行为当成犯罪来追究,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办,请求上级机关追究有关违纪犯罪干警和领导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事实与理由:

宝丰县大营镇的小李庄村与牛庄村相距6里之远,小李庄村人王留群(现已去世)系王海良之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王留群曾在牛庄村境内开办小煤矿,因违法开采煤矿导致牛庄村村民胡现和谭安两家居住的十二间土房塌陷跨塌,成为危房无法居住,王留群对胡现、谭安两家进行赔偿后,牛庄村委会为胡现、谭安两家另划宅基地建房居住。

二十多年来,原本就跨塌的危房经风雨侵蚀,仅剩下破烂不堪的断壁残垣,且随时都有继续跨塌的可能,存在严重的潜在危险性【详见附件一,村里证明及八张照片】。牛庄村村委会多次研究决定将上述断壁残垣拆除,但先前因各种原因未付诸实施。

200861日,控告人与大营镇牛庄村村委会一组、二组、三组签订了一个《承包合同》【详见附件二】,承包牛庄村村南面积为730余亩的坡岭地,用于植树造林。合同签订后,控告人依照合同约定在承包地上种植了大量的杨树、桃树、核桃树等林木。

2009年,宝丰县人民政府`宝丰县林业局为我颁发了《林权证》【详见附件三】,依法确认控告人享有使用权的林地面积为730亩,使用期30年。

胡现、谭安两家原遗留的十二间危房坍塌后的残存墙体也位于控告人承包的林地之内,由于这些坍塌后的墙体没有拆除,直接威胁到这里干活人的安全,也损害着控告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后经牛庄村村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控告人对这十二间已经严重坍塌的土房残存墙体予以拆除。胡现、谭安两家也出具证实他们同意村上收回废弃宅基,让危墙拆除【详见附件四】。   

控告人于20111225日将这些残存墙体拆除,拆除后王海良、刘艳丽夫妇以该房屋归王留群所有,王海良夫妇享有继承权为由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以控告人故意毁坏其财物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控告人认为,基于控告人与牛庄村村委签订的《承包合同》,控告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林业管理部门为控告人颁发了林权证,控告人依法享有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种植林木的权利。而王海良、刘艳丽夫妇不是牛庄村人,反强行在控告人合法承包土地内种粮多年,1、侵犯控告人权利;2、王海良、刘艳丽夫妻对牛庄村土地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争议的已经倒塌的危房更没有房产证或其他房产手续,没有合法产权;3、这些坍塌后的房屋根本不具备任何居住和使用价值,属于废弃物;4、控告人依据牛庄村村委会的授权对这些废弃物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后进行种植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行为,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公安机关更不能以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追究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被控告人不顾事实和法律,违规办案,不该立案而违法立案,违法受理王海良、刘艳丽夫妇的控告,以“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对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凑够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5000元的犯罪起点,大营镇派出所凭空增加两间房子,说成损坏14间房子。

由此,被控告人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控告人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利,影响了控告人的正常生活,虽多次通过信访形式向上级反映、申诉,但无济于事。无奈之下,今特向中央领导反映此事,望相关领导能在百忙中关注此事,启动监督权力,责令被控告人停止滥用职权行为,依法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不能依法得到纠正,控告人将逐级上访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控告人:赵艳卫

附件一:村里证明及八张照片

附件二:承包合同

附件三:林权证        

附件四:胡现、谭安证明各一份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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