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华:是监督耶?同谋耶?帮凶耶?(一)



2012/8/16)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邹建华,66岁,江苏无锡人。

我的独生儿子043月被无锡黑恶势力的翻斗车违章行驶撞倒在医院的门口。

经查,肇事司机李健犯有:1、故意将无制动的翻斗车开上马路并超速行驶(见附件1:肇事车辆技术鉴定书:无制动,整车不合格);2 在医院的门口撞倒了人不予施救而躲进附近的加油站(见附件2:肇事司机李健笔录:事故发生后我怕有家属来,就躲在加油站内;见庭审记录,附件36:我只报了110;我看见被害人在地上动,没有送医院【医院就在对面,大门上有巨大的红十字,肇事者每天都在门前经过】),使我儿子鲜血流尽而死(交警草菅人命,40分钟方才到达,规定为10分钟);3、第二天被收受了5千元贿赂(交警说是收的保证金,但拿不出收据)的滨湖区交警胡世坤从拘押地故意放跑(见庭审记录,附件35审:第二天谁放你出去的?被:交警),躲到北京藏匿(见庭审记录,附件35审:你怎么到北京去了?被:害怕赔偿,所以飞到北京;见附件4 2005727日江南晚报,由滨湖区检察院撰稿:撞死一人,潜逃一年)。
此三项均被司法部门定为不可轻判的罪行,理应以“1.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2.见死不救罪;3. 逃逸罪从重追究肇事司机七年以上的刑事责任。

可无锡滨湖区交警只认定肇事司机超速、疏于观察路面动态(见附件5,事故责任认定书),滨湖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公诉人王汉奇)也对肇事司机的三项重大罪行只字不提,只指控超速、疏于观察动态,甚至连自己登在报刊上的报道(撞死一人,潜逃一年)都不承认,最后竟还建议法庭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见附件6:起诉书,简易程序适用于判三年以下或缓刑)。滨湖区法院则心领神会,欲判肇事司机一年半缓刑(见附件7,肇事司机李健提审记录:我以为判缓刑。)后经我不断投诉、控告,才勉强判了三年半的最低刑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公民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私自将在押(包括在拘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走的应立案调查,并按刑法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追究刑事责任;又规定: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破坏司法公正的应以徇私枉法罪立案调查。但当我将这些铁的事实向有关部门控告时,得到的却是无一例外的包庇:市公安局对此的答复意见是“交警部门在处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见附件8)“;省公安厅的答复是:“滨湖区交巡警大队在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时不存在追究不力的问题(见附件9),明明是蓄意包庇,却连追究不力都不承认;市公安局除否认交警违法外,还胸有成竹地说:“如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见附件8)”。

国家信访局对面墙上赫然写着:公安部受理反映公安干警违法违纪和交通事故。可当我去公安部控告时(见附件10),他们却问我:“有没有长眼睛,市公安局的答复叫你去检察院,你到这里来做什么?”还说:你这是涉诉案件,今后该去最高法院,不要再到这里来!”也许是电脑中做了记号,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接待过我。他们早就知道检察院是他们的坚强后盾、一丘之貉,果不其然,当我将交警草菅人命、收受贿赂、私放罪犯、
故意隐瞒凶手重大罪行,以及转移赔偿责任等铁的事实向滨湖检察院控告时,得到的答复是由滨湖检察院检察长储晓辉签发: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见附件11)

我最初的控告对像只不过是几个交警而已,可我控告、上访了八年,我的控告对像象滚雪球似的不断壮大,至今已变成一座巍峨的大山,整个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法院、纪检统统加入了这支包庇违法的大军。

2011年无锡市副市长华搏雅和无锡市北塘公安分局局长吴铁军做了我的包案领导,可我至今都没有见过这两位领导。违法违纪者虽铁证如山却毫发无损、至今无人得到查处,而我,一个受尽地方黑恶势力及公、检、法迫害、欺凌的小老百姓却被非法关进黑监狱,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摧残,在走出黑牢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已四次病重住院。我百思不得其解,这个代表国家法治形象的公、检、法,到底是法律的卫士,还是魔鬼的卫士?为什么助纣为虐之处总有这三家的“精彩表演”?他们是各尽其能、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缺一不可。有了他们的配合行动,真可谓“无往而不胜”,“走遍天下无敌手”!任凭你告遍所有衙门,不是碰得鼻青脸肿,就是头破血流,犹如蚍蜉撼树一般,他自岿然不动。

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最近的讲话中强调: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收受贿赂和礼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我们再也不能用自己的血汗钱来养活这些吸血鬼,我们要揭发他们、控告他们、把他们送上法律的审判台!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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