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连茹:能否立案由政府命令决定,凸显社会主义特色的司法独立

2012/8/26)权利运动发布:

我在2009124日的(法制宣传日)工作时发生工伤,天津公安交管局卫国道大队侵吞我工资长达两年9个月之久,造成我衣食无着生活困难,工伤无人管。

我依法有理有据逐级反映,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因此到北京向各部门申诉、控告、检举,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却遭到打击报复,天津市的公安对我非法拘留,我就拘留的行政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各级法院均不予立案,而拘留决定书清楚的写着不服此决定三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与法院的交涉中,法官说:政府有令,凡是到北京上访,拘留、劳教一律不给立案。“政府令”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这就是社会主义司法独立的特色!公平公正何在?法律何在?人民群众的权益何在?! 

韩连茹电话:1382035113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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