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计生受害者郑应成控告:计划生育除血腥外还有敛财

(2012-7-9)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计生委对7个月的孕妇实施强行引产的血腥事件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其实,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大陆地区已司空见惯!而更普遍的罪恶是,计划生育委员会官员故意放纵孕妇生育,然而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对平民百姓实施敲诈勒索。土地被征、已失去生活来源的农妇、福建省福清市阳下街道油楼村郑应成的控告就是最有力的典型案例】

《控 告 书》
控告人:郑应成,女,32岁,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阳下街道油楼村楼镜65-3号。

被控告人:福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被控告人:福清市阳下街道办事处林泽新、陈文、计生办莫美兰

请求事项
1、请求国家各部委依法对福清市计生局、阳下计生办违规乱罚款追究主管人员责任。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追究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我村有12个小组,共有960多户,3000多人口中育龄人数约800人,民女2002第一胎,遵章守法,维护法律纲纪,但村两委林书明、郑永良利用手中职权,既不上环 也不按期妇检,先纵后擒,进行敛财。

2010年,我不慎怀孕第二胎。他们说我九年后怀孕第二胎符合国情国法,一方面让我安心养胎,并劝告注意身体,另一方面,到2011年4月21日出生申报户口时,福清市计生局及阳下计生办莫美兰以超生为借口,大开狮口来敲诈,于1、2011年12月16日通知12月30前缴款37000元,超过一天变为41000元;2、2012年6月25日通知征收社会抚养费融计生征告知(2012)阳下14号文件征收60000元;3、2012年6月29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融计生征字(2012)阳下14号陆万元,逾期按千分之二滞纳金递增,但福清市计生局及阳下计生办本应违反了《福建省基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第三十九条规定,既未对育龄妇女定期复检,也不动员宣传计划政策,违规违法来敲取农民血汗进行敛财。

由于接到2011年12月16日通知单,我于今年5月份进京到国家计生委信访(2012)第153号,6月6日又到福建省信访局闽信告知访字(2012)8643号,并告知6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但6月11日福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融计生信访告函(2012)1号文件也作出60天内作出答复,时过几天尚未接到书面答复之时,就被贪得无厌的福清市计生局、阳下计生办6月25日、29日狗急跳墙作出追款牒文,一道道催命令像利剑紧扎人心。

民女全家六口人,仅靠唯一的厝前2.25亩土地生活生存,不料土地被侵占填毁之后,全家人失去生活来源,本已拮据的农家生活,又遭雪上加霜的征收款陆万元,并以万恶旧社会利滚利的黑恶地主收取民租相持并论,让朗朗乾坤的法制社会变成敲骨吸髓吃人社会。民女认为福清市计生局、阳下计生办及村两委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和第四十八条规定,而且还故意放纵生育,借机敛财等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民女恳切要求国家纪、检、法等单位,依法对福清市计生局、阳下计生办及油楼村书记林书明、村主任郑永良故意放纵生育并借机索取经济敛财,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进行调查核实,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以正国法,以平民愤。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