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失地农民集体控告“汉奸”村委勾结“鬼子”开发商


《举 报 控 告》
我们叫林建玉、林金旺、陈友强、林木宋、林美玉、郑应成等人,是福建省福清市阳下街道油楼村的村民,现向您们举报我们村书记林书明、村主任郑永良勾结龙山街道龙东村委会书记夏仁德、夏祖华、陈仁华(玉峰村人)等人,非法强行在我们村民承包的耕地里进行动工钻探,并动用警力与社会人员上百人,企图建设房地产倒卖问题,恳求上级为我们做主,依法查处。

1、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福州市国土局、福建省国土厅回复有权机关(上至国家国土部下至地方下属街道土地所)仍是福清市市委、市政府陈春光、林贤一手策划参与,用农民生活用地,随意更改为政府储备地,欺法罔上,欺骗国家与法律。

2、100多亩耕地一直由我村祖辈耕作,至2011年10月15日被“汉奸”村委会引入“鬼子夏仁德”开发商掠夺侵占,但福清市融国土资[2011]966号文件“被征地村委会在回执函上同意放弃听证”,既然林书明、郑永良愿出卖祖业,充当汉奸,怎会征求村民意见,甚至“两公告一公示”及听证会,残踏国家法律法规。

3、2008年7月12日以闽政地(2008)267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是否按国家土地法及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报批土地性质用途,以及农民补偿安置方案,预留回扣地。

4、违规违法,没有按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耕地进行丈量、确认和登记,并全额支付到位,但福清市国土局、油楼村委失职渎职,掩盖程序,应承担法律责任。

5、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储备地2007-010号,时拖四年之久,4万/亩征地补偿费被福清市委市政府及油楼村两委挪用,至2011年10月份才勉强通知领取,融国土资(2011)966号文件中提及2010年7月1日我局举行拍卖会,夏祖华最高价31700万元竞得该宗使用权。启用该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追究2007至2011年非法倒卖所得款,国家土地升值与征地时效的法律责任。

6、福建省闽政地(2008)267号征地批文在2011年还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么,福清市人民政府又有什么法律程序出让拍卖给龙山街道龙东村夏仁德,而不出让拍卖给其他开发公司呢?难道是公开招商还是油楼村委林书明、郑永良倒卖,指定所为?生活用地的农户,是否同意拱手转让而拍卖吗?

7、三级国土行政部门敷衍塞责,没有实地勘看,千遍一律按福清市国土局答复,同朝为官,相互勾结,失职失责。而福清市委市政府陈春光、林贤在融信非访告字(2012)7号文件中,将油楼100多亩耕地被盗卖问题,再次转管辖福清市国土局,明知福建省土地行政部门为虎作伥,充当利益保护伞,故意违反法律程序,害农、坑农、灭农。

8、为了生存,油楼村民于2012年3月5日进京依法上访上诉路经前门前往最高检察院被天安门地区分局接访,处理送久敬庄,但福清市政府为了报复打击,究违纪违法将上访人员林金旺、陈友强进行关押、拘留达13天,公然违背北京市训诫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竞指使福清市公安局黄敦蒲局长,对上访人员无情关押、拘留,违法违纪,置法律而不顾。严重违背了中央五部委禁令,动用警力参与。

恳请中央中共各部委责令我们村书记林书明、村主任郑永良公开政府的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让我们村民看得明白、清楚并做好全额赔偿地面物的所有损失,公示有关留用地的位置、亩数及如何发包、处置的办法等,待所有涉及我们村民承包耕地被征用之前有无按征地程序实行征地预公告、举办听证会、我们失地村民实地测量确认,以及补偿安置方案由谁确定、何时被什么单位上报申请征用、又由哪一级政府审批等全过程落实、讲明、查清后,我们村民将会积极配合交地,否则我们将全体出动、集体上访到省委、政府和中央,依法讨还说法,还我们的合法权益。

林金旺电话:13705922226.
陈友强电话:13107606661.
郑应成电话:1825909686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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