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厅长大接访,钟亚芳再次被桐庐县公安滥用警力阻止


(2012-7-20)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7月17、18日是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公开大接访日,浙江桐庐县核污染受害者、上访维权“被精神病”的钟亚芳,因要求去面见浙江省公安厅刘力伟厅长申诉冤情纠正触目惊心的冤假错案,再次被制造冤案无法无天又无人性的桐庐县公安局等领导滥用警力强制不准前往。之前的6月1日,钟亚芳因要去面见大接访的杭州市公安局局长柯良栋,而被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黄鹏暴力抓回。那么,桐庐县公安局的领导为何要如此害怕弱女子钟亚芳去面见他们的上级领导?!看了钟亚芳的以下材料您就会明白:原来是做贼心虚,滥用公权力做尽丧天害理的坏事,又怕揭露控告!!

冤!冤!!冤!!!杭州市公安局与桐庐县公安局串通勾结,公然制造“被精神病”冤案,钟亚芳强烈要求纠正冤假错案

尊敬的浙江省公安厅刘力伟厅长:

我是被杭州市公安局与桐庐县公安局串通勾结公然违法制造的触目惊心冤假错案受害弱女子钟亚芳,浙江桐庐县人,1967年3月出生,原系桐庐县中医院主管护师,住浙江省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电话:15306516215。 今惊天之冤求生不能的弱女子钟亚芳血泪请求您解决以下合理诉求:

1、责令杭州市公安局立即依法撤销2009年12月8日作出的内容为“钟亚芳家属,兹有钟亚芳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经本局批准同意现已送杭州市安康医院收容治疗”的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还我一个迟到的公道!

2、责令杭州市公安局立即依法撤销2011年3月31日作出的内容为“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是根据钟亚芳经司法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并存在多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肇事行为而作出”虚假《杭公群信(2011)2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还我信访权等合法权益!

3、责令桐庐县公安局立即依法撤销在全国公安网上发布“钟亚芳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虚假信息,并立即停止以此为由打着“维稳”的旗号长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毁坏名誉、剥夺信访权、剥夺无辜核污染上访人钟亚芳生命,还我人权,让我过正常人的生活!

4、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责令依法给予经济赔偿。

事实与理由:
一、2009年12月8日,与桐庐县公安局串通勾结的杭州市公安局审批人员滥用职权草菅人命、公然违背《刑法》第十八条及公安部等明确规定,作出荒唐内容为“钟亚芳家属:兹有钟亚芳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经本局批准同意现已送杭州市安康医院收容治疗”的违法错误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非法羁押“强制医疗”两个硬性条件都不具备的无辜核污染上访人,制造触目惊心的冤假错案

1、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公安部监所管理局2010年5月26日在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决定强制医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被强制医疗人员已发生了触犯刑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第二,被强制医疗人员是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无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3.《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可指定场所监护”,但其适用条件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而面对以上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明确规定的法条,2009年12月8日,与钟亚芳上访控告的桐庐县公安局串通勾结的杭州市公安局审批人员竟滥用职权草菅人命、公然违法作出荒唐内容为“钟亚芳家属:兹有钟亚芳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经本局批准同意现已送杭州市安康医院收容治疗”的错误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见附后)把一不存在刑事犯罪(只是被强加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二更没有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无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只是被非法鉴定伪造为“无受治安处罚能力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两个条件都不具备的无辜核污染受害上访人钟亚芳被非法关进(精神病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强制收容治疗”。造成无辜核污染受害上访人钟亚芳被非法关进(精神病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强制收容治疗”591天,受尽人格尊严的侮辱,饱受单亲核污染母女的长期骨肉分离、核污染严重损害的女儿钟知含得不到照顾,饱受病痛与精神的折磨,导致肝脏占位、核污染病体上长出几十个肿块、全身浮肿、高血压等危及生命,导致因承受不了残忍打击的钟亚芳年迈父亲一病不起,而非法鉴定伪造的“偏执型精神障碍”,却因钟亚芳言行、思维正常,没有被安康医院使用过一颗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 退一万步讲,即便钟亚芳为核污染女儿维权上访就是公安局强加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就是精神病鉴定书中非法鉴定伪造的“无受处罚能力的精神病人”,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其法律后果只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杭州市公安局也不应作出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把我钟亚芳非法关进安康医院“收容治疗”。

可以看出,穷尽所有法规,均不见将“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病人关进安康医院“强制收容治疗”规定!

这是一起触目惊心的冤假错案!

二:我钟亚芳根本没有患精神病
1、2008年3月27日、5月15日,2009年6月8日,我钟亚芳作为诉浙一医院核素误注案的原告均在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证明:我钟亚芳在2008年3月27日至2009年6月8日期间根本没患精神病。(见附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p1)

2、这份2009年12月2日,由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由不具主体资格的桐庐县公安局与串通勾结的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陈致宇等鉴定人违背《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并隐瞒钟亚芳亲属,用虚假鉴定材料,违背事实地将钟亚芳荒唐鉴定为“(病程已逾两年)偏执型精神障碍(处于发病期)、无受处罚能力,建议给予医疗监护”,且没有鉴定人员签名的荒唐不堪第148号《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根本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此证明:我钟亚芳根本没患精神病。

3、虽我钟亚芳为给证据确凿惨遭核素投毒毒害致核污染及严重核素损害的单亲女儿钟知含讨公道,被逼进京上访控告制造冤案拒不依法立案侦查又拒绝进行听证的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等枉法官员,而遭层层造假的“被精神病”灭口之灾——于2009年10月1日在北京公话亭打电话时,被控告的对象周建杭亲自抓住(周建杭现已荣升为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局长),10月2日押回桐庐,被在“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非法关押67天,12月7日起被在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病房非法关押1天2个晚上(因确无精神病,医生与护士没有跨进病房,没有被使用精神药),又于2009年12月9日以强加莫须有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精神病人”非法关进(精神病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591天,导致危及生命病变发生,但因我钟亚芳言行、思维正常,根本没患非法鉴定伪造的“偏执型精神障碍”,而并没有被安康医院使用过一颗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此证明:2009年12月7日至2011年7月22日我钟亚芳被关在精神病院期间根本没患精神病。

4、2011年11月7日,我钟亚芳作为女儿钟知含的法定代理人在多名非法看押人员押送下到浦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证明:我钟亚芳根本没患精神病。(见附后开庭传票)

5、2011年12月14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错误,撤销了认定钟亚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裁定书,钟亚芳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得到恢复,诉浙一医院的核素误注案依法恢复二审审理。6月4日、7月16号我钟亚芳在多名非法看押人员押送下到庭审理。此证明:我钟亚芳自2008年3月27日至今日根本没患精神病。(见附后2011浙杭民再字第7号民事纠错裁定书)

6、2012年2月10日,我钟亚芳作为女儿钟知含的法定代理人在多名非法看押人员押送下到桐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证明:我钟亚芳根本没患精神病。
……

由于杭州市公安局拒不纠正冤假错案,造成我钟亚芳至今仍被无法无天的桐庐县公安局以强加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继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毁坏名誉、剥夺信访等权利,为此,恳求刘力伟厅长查明事实,责令杭州市和桐庐县两级公安机关改邪归正,停止一切不法侵害行为。
此呈:浙江省公安厅刘力伟厅长

2012年7月20日
钟亚芳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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