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强制计生手术受害者张文芳在京愤怒控告无良的官员【视频】


(2012-7-28)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状》
控告人:张文芳,女,45岁。湖北省洪湖市龙口镇三红村失地农民。

被控告人:湖北省洪湖市委书记幸建华,副市长胡纯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魔鬼官员)。

控告事项:渎取侵权、不作为、弄虚作假、保护腐败、故意残害生命。

请求事项:
⑴ 做伤残鉴定,医疗事故鉴;
⑵ 对手术后遗症进行治疗直到完全康复;
⑶ 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⑷ 交还怀孕9个月孩子和我身上缺失的器官,出具原始病历资料;
⑸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问责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还我健康人生。

事实与理由:
一次意外怀孕,几个无知人员的粗暴,故意造成我终身残废。由于地方官僚的蛮横,强占土地,无生存的我,只能靠自己的双手在外求生,2005年生下一孩子,2007年不慎怀孕,发现后立即去医院,医生因横卧胎位而拒绝引产手术。

2008年5月23日,湖北省洪湖市龙口镇来了十多个没拿任何证件的人闯进我家(湖北省赤壁市),在得知我怀孕9个月后,强行抓到赤壁市医院,因胎位横卧,医院拒绝引产后,他们又强行绑架到洪湖市计生服务站,接着又检查,结果还是一样(胎位横卧),计生干部刘栋清为了邀功请赏而在手术单上代替家属签字,洪湖市计生服务站的医生违背医疗道德与龙口计生办刘栋清、刘绪元等6人故意残害,他们无视赤壁医院的警告,更无视引产的禁忌症,视生命如草芥,6人抓着强行实施引产,并且关押。由于刘绪元、刘栋清和洪湖市计生服务站主任陈新兰医生等人的严重失职,不作为,玩忽职守故意造成失血性休克,已致器官盗走孩子失踪,并且不通知家属。

母亲和丈夫于2008年5月26日,一个气愤的好心人把我住进洪湖市人民医院的消息告诉他们才赶到的,当时我插着氧气还在晕迷中,让人更心碎的一幕再次发生,丈夫到医院衙被龙口镇计生办人员拳脚相加,要他交待谁告诉他来的,怀孕9个月的孩子不知去向,几个月后去省医院检查才发现宫颈口、子宫、两侧输卵管、右卵巢缺失。这也是几个月后丈夫把我抛弃在医院不管的主要原因,也因此次手术导致肾积水。由于大出血,器官的缺失,导致内分泌严重失调,经常抽搐,大小便经常失禁,肾皮质功能减退,掉头发,掉牙齿等疾病。至今医院拒绝出具病历相关资料。

在我四处奔波控告的情况下,做了一个节育手术后遗症鉴定为三等,伤残鉴定为肢体二级,器官缺失为七级,拒绝其它,如:经常抽搐,肾皮质功能减退,医疗事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子宫,输卵管,右卵巢缺失为四级。

由于有关领导的渎职,不作为导致病情恶化无钱医治,器官的缺失丈夫的离弃,生活不能自理又无来源,只能靠娘家七旬父母乞讨和借高利贷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下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以及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请求中央领导给我一条生路,责令或督促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尽快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给我公道。

控告人:张文芳
联系电话:1597161869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