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督促政法委,卓友桂伸冤在望?


(2012-7-27)权利运动发布: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维权人士卓友桂收到福清市信访局的一份来访事项告知单,称其于7月15日市委书记陈大强专门接待日上反映的司法机关报复陷害一案,属于政法委职权管理范围,市信访局已将反映材料转到市政法委,并督促政法委在1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政法委是一个什么机构?好像在宪法上还找不到,但在中国大陆地区用如雷贯耳是毫不夸张,因为它它管辖着公、检、法!信访局是个什么机构?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公安局长兼任,有一长管三长的说法,也是常委的必然成员。是社会主义特色官民矛盾的缓冲地带,基本上就是上传下达解决不了问题的地方,却像一盏纱灯,让冤民纷纷如飞娥一样舍命扑了上去。

可峰回路转,在官场上仰人鼻息的信访局居然胆敢督促显赫一时的政法委对卓友桂冤案在1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这,究竟是福清市信访局乱了社会主义官阶的章法,还是不久前胡锦涛说要加强信访化解危机的新动向?

卓友桂冤案始于2002年7月12日,其家中已进入丰产期的200多棵枇杷树被要强征土地的人连根拔起,卓到当地福清市镜洋镇派出所报案,却被扣留,并直接送当地看守所。随后,卓友桂与其他5位不同意非法征地的村民一起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一年。据说,用地人西山文武学校在非法征地问题牵涉到官商勾结,由于卓友桂在当地让村民很是信赖,所以,以福清市以政法委为首的官员,抓了卓友桂等六个村民代表判刑,以便达到杀鸡儆猴的效应。

福清市信访局给予卓友桂的书面答复透露两个可能的信息:卓友桂等人的冤案有可能是政法委制造的;政法委有可能不像过去那样如日中天。不过,奇怪的是信访局给予卓友桂的书面答复是一份不符合常理的复印件,莫非还是对政法委权势还有所顾忌?

(有了信访局的尚方宝剑,卓友桂要求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王鑫和福州中院院长许先丛)

附《刑 事 申 诉 状》
申诉人:卓友桂,男,196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草埔乾28号,电话:13599379753。

申诉人不服福清市法院(2002)融刑一初字第587号《刑事判决书》严重枉法错判,特提起申诉。

申 诉 请 求
一、撤销福清市法院(2002)融刑一初字第587号《刑事判决书》。

二、重新开庭审理,改判申诉人无罪。

三、请求国家赔偿。

申 诉 理 由
一、本判决本质实质是严重官僚司法腐败权力案,必须坚决撤销!
2000年官商(西山文武学校林秉国)开始征用我们浮山村共142.19亩,每亩2.5905万元或2.3998万元或1.2331万元,应付给184.0719元征地补偿金。但镜洋镇政府却只付给我们村民每亩5000元和6500元。严重截留、贪污、挪用西山文武学校征地总数几百亩征地款达千万元之巨!严重侵害我们全体村民重大权利,引发矛盾冲突。

我们村民采用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福清法院官官相护、层层包庇、前后七次审理,久拖不决,更引发村民强烈不满,不得不自发采取行动,制止侵权行为。

官商勾结,暗中雇凶报复。2002年7月12日,申诉人家中200多棵枇杷树被毁,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但不追究毁果树者,反而把我扣下,与五位失地农民关进看守所。法院利用这一时机做出52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我们诉求,以官商相护,让我们村民无法依法维权。

法院又强行定罪判我一年徒刑,对我打击报复。目的:让我们无法举报揭举控告腐败贪官截留千万元征地款。所以,本案实质是严重官僚司法腐败权力案,必须坚决撤销!

二、本判决强行定罪,指控罪行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完全不能成立,必须撤销!
本案产生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我们农民失地,补偿金被截留贪污。我们重大合法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其次是我们采用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途径维权道路被堵,法院久拖不决,我们农民难于维权。第三,在实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农民情绪被官方不负责任官僚行径激怒了,才不得不自发采取行动,在自己村内道路上设置石仔。目的是要引起官方重视,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根本不存在交通全面中断,根本不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因为行人完全可以自由行走、经过、往返。根本不存在严重扰乱正常生活秩序行为,因为,周边人们照样正常生活。充其量只存在稍微影响罢了,根本谈不上犯罪程度!

三、判决书严重自相矛盾,不能成立,必须撤销!
判决书已经采纳郭天明辩解,没有证据证实公诉人指控在家中主持会议,却还坚决定罪。

判决书认为:“申诉人为了给有关单位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无理的要求。”完全不能成立,因为申诉人所有要求,都是合法的、有理的。要求足额获得征地款,合法合理,绝非无理!所以判决不能成立,必须撤销!
此致
福州市中级法院

申诉人:卓友桂
2012年6月20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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