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亚芳向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郑重声明


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领导:

您们好!我是钟亚芳,生于196735日,浙江桐庐县人,原系桐庐县中医院主管护师,住浙江省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联系电话:15306516215。我是证据确凿的浙一医院两核污染事件双重被害单亲母亲,是惊天之冤的‘被精神病”受害者。

 为给遭核污染损害的女儿钟知含讨公道,20082月起被逼进京上访控告包庇凶手制造冤案(既不依法立案侦查又拒绝进行听证)的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现荣升为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局长)、桐庐县政法委副书记赵华丰、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洪春潮等枉法官员,而再惨遭这些枉法官员滥用公权力公报私仇的致死报复迫害——于2009102日起被欺下瞒上、以权代法在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的“学习班”非法关押2个多月,后又被以权代法层层造假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病人”于2009129日非法关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收容治疗”591天,导致肝脏占位、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全身浮肿、高血压等危及生命,但非法鉴定伪造的“偏执型精神障碍”却因我言行、思维正常,而并没有被安康医院使用过一颗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更甚于2011722日从安康医院释放由救护车接回家后直至今日,“民事行为能力”早已依法恢复并“诉讼主体资格”早已得到多家法院(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认可的我,仍被桐庐县当局无法无天又无人性的枉法官员继续明目张胆荒唐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为由打着“维稳”的旗号,雇佣6名社会人员24小时非法监视居住,长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毁坏名誉,剥夺信访权,甚至继续残忍扣发病假工资以及不准家人单独陪同接受手术等救治生命剥夺生命。

 2012727日,我突然接到曾在北京上访时认识的刘德才打来的电话,他说我的电话是别人告诉他的,杭州市公安局把我关进安康医院非法精神病收容治疗一案,浙江省公安厅的复查结果他家人已收到但被洗掉了,所以没有给我,他已于628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复核”,省人民政府已收到“复核”材料。

 为此,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犯,根本没患精神病,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我钟亚芳,今特向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领导声明以下:

 1
本人钟亚芳从来没有授权委托公民刘德才向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等任何部门代为处理我钟亚芳被“非法精神病鉴定,非法精神病收容治疗”的相关案件,公民刘德才之前及今后所做的一切依法不但不具法律效力,且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

 2
本人钟亚芳的第二代公民身份证2009年在北京上访时就已遗失,任何人拿着钟亚芳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任何单位及部门都不能证明是我钟亚芳本人。

 3 2009128日,与桐庐县公安局等的枉法官员串通勾结的杭州市公安局审批人员公然违背《刑法》第十八条及公安部等规定,作出的错误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白纸黑字载明荒唐内容为“钟亚芳家属:兹有钟亚芳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经本局批准同意现已送杭州市安康医院收容治疗”。而绝非是拒不纠正触目惊心冤假错案的杭州市公安局趁我被非法羁押在安康医院期间,在没有我钟亚芳本人委托授权处理此信访事项下,违法受理并于2011331日对其他公民刘德才作出公然造假、睁着眼睛说瞎话、荒谬内容为“刘德才:你要求撤销我局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我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钟亚芳经司法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并存在多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行为,我局对其予以收容治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并无不当”的违法、无效、虚假错误《杭公群信(20112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所称。

 抄送:浙江省省委赵洪祝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声明人:钟亚芳

2012730

 附:有关我核污染钟亚芳、钟知含单亲母女的冤与惨,与我钟亚芳为维权上访再惨遭惨无人道“被精神病”灭口之灾的报复迫害,以及浙一医院核凶手李林法与桐庐县当局枉法官员的残忍与歹毒的详细情况,敬请各位领导看附后我钟亚芳已于2012713日邮寄给桐庐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桐庐县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网上发布“钟亚芳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公开信息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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