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新政策法规评析:公安部设立无人机安全防控局专门统筹低空安全治理———别以安全之名,榨干低空的最后一寸自由

特约评论员:张浩然

据南方都市报披露,公安部已设立无人机安全防控局,作为公安部新增内设机构。该机构人员主要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及基层公安机关抽调选拔,成立已近一年。在近期四川自贡举办的2026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大会公安专场活动上,该局相关负责人已公开参会履职。该机构主要承担无人机领域公共安全管控、涉无人机违法犯罪查处、重大活动低空安保、突发险情应急处置等职能。随着国家低空经济加快发展,无人机应用场景持续拓宽,“黑飞”、扰航等风险隐患增多,专门机构的设立,将推动全国低空安全公安治理体系一体化建设。目前多地同步推进配套力量建设,部分省份正筹建无人机安全防控总队。(详情请见:https://www.cqcb.com/news/13/2026-10-28/6245262.html
)

评析:管控无人机:别以安全之名,榨干低空的最后一寸自由

古人云:“法烦则民诈,政扰则民不定。”

无人机“黑飞”扰航、坠物伤人、窥探隐私的乱象,早已是民生之痛,出手整治本是顺理成章之事。但随着公安部无人机安全防控局设立的消息落地,比起欢呼“终于有人管了”,更该清醒地看到:专门化的管控机构一旦落地,若边界不清、约束不足,极易从“治乱”的工具,异化为扩权的抓手。那些藏在“安全”大旗背后的深层弊端,若不提前警醒,最终捆住的绝不仅仅是乱飞的无人机,更是整片低空的活力与普通人的自由。

无人机制裁乱象的危害无需赘述:闯净空区逼停航班,坠闹市伤及路人,悬于窗前窥探隐私,每一项都触碰公共安全的红线。但治理乱象,从来只有“精准打击”才是正道,绝非“全域收紧”的借口。现实里最常见的逻辑偏差,便是一旦某件事出了风险,便立刻设机构、加审批、扩禁飞,用“一刀切”的懒政替代精细化的治理。而专门管控机构的设立,恰恰为这种逻辑的扩张,提供了实体化的抓手。

第一重弊,是管控边界的无限膨胀,飞行自由被层层蚕食。

此前各地的管控已经显现出明显的“扩围冲动”:法定禁飞区本只有机场净空、核心要害区域,可现实中,城市主城区、公园景区、郊野湿地,甚至乡镇的一片普通农田,都能被随意划入管控范围。不少地方的规则,早已从“列明禁飞区,其余皆可飞”,悄然变成了“列明适飞区,其余皆禁飞”,而适飞区的范围被一缩再缩,往往只剩偏远到几乎没人去的边角地带。

专门机构成立之后,有了专职执法队伍与常态化管控权限,这种扩围冲动只会更加强烈。毕竟对一个新设机构而言,管控范围越广、执法事项越多,便越能证明自身存在的价值。于是为了“绝对安全”,河滩不能飞、山头不能飞、集镇上空不能飞,最后普通人想找一片无人空旷的空域正常航拍,都成了难事。古人讲“宁纵不枉”是司法的底线,可到了低空治理这里,却变成了“宁禁千架,不放一架”的懒政——至于普通人合法飞行的权利,在“安全”的大帽子面前,从来都是最先被牺牲的代价。

第二重弊,是模糊规则下的执法弹性,极易滋生权力寻租与部门利益。

无人机管控的一大痛点,从来不是无法可依,而是规则太粗、裁量权太大。什么样的飞行算“危及公共安全”?什么样的情况该警告、什么样的该扣机罚款?标准始终模糊不清。此前基层执法中,选择性执法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同样是城区航拍,有人被当场扣机罚款数千元,有人却无人过问。

随着专门机构落地,从无人机实名登记、驾驶员资质培训、空域审批报备,到违规执法查处,全链条的权力都将集中到同一体系内。若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这条链条极易异化为利益通道:强制指定培训机构、高价办理各类“飞行证件”、报备环节变相收费、执法看人下菜碟……原本为公共安全设立的监管,最终演变成部门创收、权力寻租的工具。司马迁有言“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当管控本身成了一门生意,再冠冕堂皇的安全名义,都挡不住规则的变质。

第三重弊,是过度管控窒息产业活力,低空经济未盛先衰。

国家力推低空经济,本意是放开空域资源,让无人机物流、农业植保、应急救援、地理测绘等新业态释放动能。可现实的管控逻辑,却始终走在“先管住再说”的老路上。企业执行一次常规植保作业,要跑民航、公安、属地乡镇数层审批,少则三五天,多则大半个月;城市低空物流试点,每一条航线都要层层论证、反复报批,效率远低于预期。

西方治理低空的核心逻辑,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把禁飞的场景、区域列清楚,剩下的空间全部放开,让市场和创新自己跑。而我们的逻辑往往是“没批准就不能飞”,默认所有飞行都有风险,必须经过行政许可才算合法。如今专门管控机构设立,若是延续“管控优先、服务靠后”的思路,只会给低空经济套上更重的枷锁。企业疲于应付审批,民间创新被条条框框捆死,最后看似管得风平浪静,实则错过了整个低空产业的时代窗口。郑板桥有句“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治理创新产业本该做减法,可若一味做加法,再蓬勃的赛道,也会被繁文缛节耗死。

说到底,无人机管控的终极目的,是让天空更安全,而不是让天空更冷清。

“你的权利止于他人鼻尖”,这本是最朴素的自由边界:只要不闯入禁飞区、不伤及路人、不窥探隐私,普通人操控无人机俯瞰山河的乐趣,企业依托低空发展产业的权利,都不该被随意剥夺。安全是底线,却不该成为无限扩张权力的借口;管控是手段,却不该变成治理的全部目的。

古人说“天高任鸟飞”,晴空万里,本是天地间最普惠的公共资源。若是为了追求零风险,便把手越伸越长,把空域越管越死,最后管住了乱象,也捆死了自由,扼杀了活力,那便是彻头彻尾的本末倒置。

良治从来不是管得越多越厉害,而是管得越准越高明。划死红线、放开全域,严惩越界者、善待守规人,才是低空治理该有的样子。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