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失地农民殷菠向政府申请卖肾养家


【提示:云南农民殷菠,在苛捐杂税横行年代为活命外出打工,当本世纪大陆地区与50多年前中华民国就已实施的政策进行接轨、免征农业税后,颠沛流离的农民工殷菠回到了家乡,准备安心务农。结果发现自己的几十亩山地已被其他村民占用,在要回自己山地时发生纠纷后,殷菠通过法院赢得了自己的承包权,但生效判决不仅得不到执行,上访多年也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无奈,殷菠在和谐的依法治国下,只好向政府申请卖肾以养家糊口】

我是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黄华镇三合村杨柳湾坎社56号村民殷菠,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6197511211317。1982年土地承包下户时,本社将属于集体的土地发包到各农户,当时本队主产是红糖,而红糖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柴火加温煎熬是主要工序,故每户都必须要有自己的柴山,所以在对耕地发包的同时,对集体的柴山也进行了发包,由于一部分农户土改时改进的柴山在水源较好的、距住房较近的,这部分农户不愿意拿出来重新分配,时任本生产队队长陈正江、副队长殷代田在征求大多数社员同意后,就按照“土地改革时谁家的柴山就归谁家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对集体的的柴山进行了发包,按照上述原则柴山依然由我家管理和使用,并一直延续下来。

后来我大哥成家,按当地习俗该分家了。1984年正月十八日,我父母把家庭承包的土地和柴山在家庭兄弟姐妹间进行了分割,按照分地协议关于柴山的约定部分:将家庭承包位于“尖石包”周围的种植桐梓和花椒的柴山分给了我。因家庭负担重,单父母的医药费就是一大笔开支,桐梓市场当时又不景气,花椒树虽然多但没人管理收成不好,仅靠我每月360元的工资也无力承担正常开支,后来就去了广东、温州一带打工。父母年迈不能照看田土,兄弟分家多年不再管我的事,而我当时打工挣的钱已能满足生活开支,没有再去过问土地里的那一点收入。等到溪洛渡电站移民需要测量房屋时回家,才发现家里属于我自己的合法土地被当地13户村民非法占用,土地里有父母当初种植的桐梓树和花椒树,桐梓树也被非法占用人砍掉种成了花椒,几千棵桐梓树被砍掉最后只剩下现在的三、四棵,他们以这样换种的方式来达到他们非法强占我土地的目的。花椒树全被他们侵占为己有。

期间我多次向村、镇相关干部反映未果,而我没有了可以耕种的土地,当时值受全球金融危机,外面很难找到工作,温家宝总理曾在国务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土地仍就是返乡农民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2009年3月我以书面形式向县、市相关部门反映了我土地被他人非法占用的全部事实。在上级部门的督促下,黄华镇政法综治办、黄华镇司法所在2009年8月对此事作了调查,确定了土地权属归我本人所有,于是在2009年11月组织了司法部门,陪同县土地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对双方进行协调,当是我提出土地赔偿和安置补偿属于我,地面附作物补偿可以给他们,实际上这也是我的让步了,因土地里是我父母当初就种植了经济林木的,他们未经任何人的允许非法砍掉了我的桐梓树,并侵占了我的花椒树,在这种情况下同意给他们青苗补偿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了,但对方没有同意这一协议。

2010年4月8日,黄华镇政法淙治办,黄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了调处意见,主要内容为我占总赔偿的60%,对方占总赔偿的40%,对我来说虽然很不合理,但当时我正处于断了一切经济来源的局面,土地被非法强占没有收入,因这件事拖着又不能外出打工,就因为这样当时我两个3岁的小孩都从幼儿园退学了,上面还有80高龄老母亲,全家人一切开支全都靠我在外打工撑着,所以不能等下去了,无奈之下,同意了这一协议,但对方再次拒绝签字,故该协议便成了一纸空文,对方不签字的目的是他们十三户人分摊在每户人头上的亩积不多,他们除了这一部分争议地外量到得土地最少的都有八、九亩,多的有二十多亩,他们不在乎这一点。而我除了这些争议土地外,现在量在我户下的全部土地只有0.16亩了,也没有了剩下可以用来耕种的土地,我们家已经没有了一切经济来源故我等不了,而政府却迟迟不予解决。

2010年10月初我再次向昭通市信访局,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反映了全部情况, 2010年10月20日市政府下发了要求本县政府尽快解决的通知,2010年10月22日,黄华镇人民政府作出了处理决定,内容为土地权属归我本人所有。对方不服于2010年12月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1年6月14日,永善县人民政府撤销了黄华镇政府的这份处理决定,撤销的理由为:(1)、黄华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为复印件,视为没有证据。(2)、黄华镇政府没有针对此案件提交答辩。永善县政府在半年多后撤销了黄华镇政府的这份公正的处理决定,由于政府部门间的程序不当导致了错误,却让我来承担这则错误所带来的后果,这种错误与案件本质并无关联,但县政府却因此为借口,硬将案件拉偏离主题,导致了错误的决议,践踏了本人的利益。2011年7月6日,我向永善县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同年9月23日,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作出了土地经营权归我所有的裁定,对方不服该裁决2011年11月上诉到永善县人民法院,同年12月11日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并且已注明如果不服县法院的此裁决,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至今对方没有上诉,由此说明该份裁决已生效。

但我的土地被占却至今未能得到解决,黄华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内容为土地权属是我的,仲裁委的裁定土地经营权也是我的,法院驳回了对方的上诉等等,难道这些还不够把案件落到实处吗?是因为对方人多势大还是对方人多钱多权势关系多呢?我不断的找了相关部门,请他们为我执行农村仲裁委的裁定,但都在相互推诿,一直没有相关单位为我执行,反映到了县政府、昭通市政府,我苦苦哀求还是得不到答复,今年2月我把本案全部情况反映在省信访局,但省信访局转到昭通市政府,昭通市政府又转往永善县,兜了一个圈又回到永善县政府,同样得不到解决,究竟该由哪级政府那个部门来帮助我执行呀?再次来到省信访局,恳请你们监督为我处理,起起落落四、五年了,土地被十三户村民全部强占,我没有土地耕种了,为这事还得在家等着处理,没有时间外出打工。

我一家五口仅依靠妻子打工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生活,连解决温饱都困难,两个四岁多的双胞小孩由于没有钱上幼儿园一直辍学在家,八十多岁的老母体弱多病,我已经走投无路了,现在我老婆有得了肾结石。唯一办法就是我要捐赠我的肾,能给些营养费来撑起这个家,能走多久就撑多久我不想放弃,毕竟还有儿子,想起就心酸请好心人帮我问问有没有需要肾源请与我联系,再次鞠躬谢谢!请求政府批准我卖肾!

殷菠联系手机(昆明):1528827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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