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藏:颠倒黑白,推卸责任,继续为村支书恶行当保护伞 ——追究「王浩溺死事件」【进展之六】

2026年8月6日14:30,我和死者父亲王绍伟如约到三口镇综治中心接待处谈话,副镇长当面宣读了《关于王绍伟针对王浩溺亡事件向灌南当地政府提交意见事项法定程序办理情况》,并将此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文件(三信复字[202620号)给了我们。

对此《办理情况》,监护人及我们家属表示:不认可、不满意、不接受:

一、据死者奶奶侯树珍亲历亲述:“王浩溺死之前几天,先后有三次政府及司法工作人员与我进行当面接触。第一次是在家门口,三合村妇女主任成海燕;第二次是在家里,三合村村支书潘玉军;第三次是在家里,三名派出所警员。三次五名人员皆对我提到王利芹王藏之事,皆提到若不配合改造教训女儿王利芹,后果自负。”

《办理情况》说:“成海燕在前往村部途中遇到侯树珍,于是当面询问王利芹是否在家……在上述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及信息核实过程中,三口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与侯树珍进行当面接触。不存在任何恐吓、威胁侯树珍的情形。”——此纯属谎言。

二、据侯树珍等家属亲历亲述:“就在王浩于家门前事发死亡地点,当地村委会此前专门于此地点挖深了河道。我不让挖,说别的地方不挖为什么偏偏就在我家门口这一侧河边挖?不挖水很浅连膝盖不到,这么挖深了就能淹没孩子了,太危险了!但潘玉军指使人强制挖。”

《办理情况》说:“……施工仅对南半幅进行疏浚,未对该沟渠进行拓宽或深挖。此后,该沟渠未再实施疏浚或其他相关施工作业。”——此纯属谎言。

三、《办理情况》说:“……设置防溺水等警示标识,目前该警示标识仍完好保留。”

据事发前后时期照片,据今晚家属再次到事发地附近拍摄的照片,只有一块破烂不堪的铁牌,任何人皆看不清上面文字,根本辨认不出文件中所言之“警示标识”,更非“完好保留”。

四、《办理情况》说:“其父王绍伟因悲痛过度,在尝试急救未果后情绪失控。关于遗体处置问题,系家属内部协商决定。当时,王绍伟亲属(侯树华、王正水等)基于本地旧俗,向时任村支书潘玉军提出’夭亡孩童不宜火化’的诉求,并请求村委会给予临时性帮助。潘玉军出于安抚家属情绪、体现人道主义关怀的考虑,安排村民协助家属将遗体进行了临时转移和安置。在此过程中,王浩家属主动提出请求,村干部予以协助,不存在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抢夺、处置遗体的行为。关于遗体后续的具体安葬地点及变动情况,均系家属及其委托人员自行处理行为,政府未予干涉。结合已查明的全部事实,未发现潘玉军及镇相关领导存在过错情形,无相应事实依据对其追究相关责任。”

1、据死者父亲王绍伟亲历亲述:“我当时是很悲痛,但头脑清楚,思维清晰,还在心里考虑孩子埋在哪儿等后事问题,没有情绪失控。说我情绪失控是诬陷。”

2、溺死事发当天,王浩的家属只有奶奶侯树珍、爸爸王绍伟在场,监护人及家属内部没有任何协商,也未做任何埋尸何处的决定。王浩的监护人王绍伟、侯树珍皆说:“事发后仅一个半到两个小时之间,孩子的尸体就不见了,我们东找西找找不到,想再看一眼孩子,想着怎么处理,但就是找不到……随后打听,才知道是潘玉军带着人抱走了!潘书记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

3、事发当天,王绍伟亲属侯树华、王正水并未在场。即便在场,他们二人非家属,更非监护人,无权代监护人家属做出任何决定。

4、王浩监护人及家属任何时候并未“主动提出请求”,自始至终是村支书潘玉军强行带走尸体,擅自做主,擅自处理。“遗体后续的具体安葬地点及变动情况”,仍是村支书潘玉军强制干涉,在不经过家属同意和告知家属的情况下擅自做主,擅自处理。

5、直到收到《办理情况》的今天,潘玉军及镇政府、公安机关,依然坚决不告知死者王浩埋尸何处!王浩家属至今长达三年零四个月二十六天仍不知道、找不到埋尸地为其祭奠一次!

6、村支书潘玉军如此枉法恶劣行事,镇政府红头文件竟然如此公然颠倒黑白善恶,认定他天理难容丧尽天良道德沦丧毁尽伦理且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竟然是“安抚家属情绪、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如此和尚打伞,如此光头上的虱子,竟“未发现潘玉军及镇相关领导存在过错情形”?!

五、将如此赤裸裸的罪恶美化,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分文不赔,且坚决不向受害者家属道歉——江苏省灌南县三口镇政府某些领导,你们还要继续在非法邪恶的道路上狂奔多久?

王玉文(王藏)、王绍伟、侯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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