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苗民吴玉花携联名状进京,控告派出所长枪杀无辜


(2012-6-13)权利运动发布: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山江镇马鞍山村村民龙如金、吴玉花夫妻俩,再次携由村委会盖章、全体村民摁手印的联名状,控告山江镇派出所所长麻文智滥杀自己年仅20岁的儿子,检察机关包庇纵容滥杀无辜的派出所所长,致使该恶性案件5年得不到公正的说法。

据正在北京的龙如金、吴玉花夫妻俩反映:2008年8月8日下午4点左右,山江派出所所长麻文智、田久明等人无任何手续将自己的儿子龙庆星和吴佳旺以“涉嫌盗窃”抓走。抓走时,麻文智将龙庆星的右手和吴佳旺的左手拷在一起,两人在逃跑时被麻文智、田久明疯狂开枪射杀,导致儿子龙庆星死亡和吴家旺受伤。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在受害人家属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草草作了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的司法鉴定,并火化了尸体。自己为了讨回公道,多次进京控告,却多次被处以报复性拘留。

对受害人龙如金、吴玉花的控告,凤凰县检察院于2008年6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称:2007年8月8日下午4.30分左右,被山江镇派出所抓获的网上通缉嫌疑人龙庆星和吴佳旺在左右手被铐一起的情况下逃跑,赤脚向镇政府方向逃跑,而山江镇派出所麻文智等警察分两路紧紧追赶,还有一路在镇政府方向拦截。而被拷在一起的龙庆星、吴佳旺先是陷入低洼的水田,警察先是连开三枪示警,后见两人逃跑即将离开视线时,对着两个人的腿部又连开三枪。结果,吴佳旺被拷的左前臂中了一枪受伤,龙庆星右腰椎中了一枪死亡。最后,检察院认为:民警经三次鸣枪示警后,犯罪嫌疑人未停止逃跑,公安民警开枪击毙逃犯,是正当的执行公务行为,符合枪支使用规定,故不予立案。

对于凤凰县检察院作出的凤检复决字[2008]第01号复议决定书,引起了当初目击现场的100多位苗民的愤怒,苗民们另外检察院的决定书完全是颠倒黑白,替山江派出所所长的枪杀无辜苗民掩盖事实真相和逃避法律责任。

参加联名的苗民们认为,检察院的不作为至少有6个疑点涉嫌包庇,其中有3个最为明显:一、被拷在一起的两“逃犯”身处如瓮中之鳖、且8月8日的下午4~5点还属于大白天,何来脱离视线之说?二、连开六枪的公安民警是谁?三、公安民警朝不超过20米的两“逃犯”腿部射击,怎么结果都是上半身中枪?

失去儿子已经5年的龙如金、吴玉花夫妻俩希望最高司法机关能够重视自己的控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他们的遭遇,让真正罪犯得到惩罚,让儿子的冤魂早日得到安息。

附联名状: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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