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赏鱼养殖户丁开喜控告:政府、公安、棚改办就像日本鬼子


(未被强拆前,丁开喜站在观赏鱼养殖场意气风发)
(遭到政府、公安的暴力强拆后,丁开喜除了浑身是伤外变成了一无所有的难民)
(住建部这一张转办单会改变丁开喜的命运吗)

控告人:丁开喜,男,196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0404196506110117.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开喜观赏鱼养殖场(工商执照为:230404600026189)业主,家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六安社区39委4组区。

被控告人: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孙伟涛 南山区人民政府区委书记;

被控告人: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公安分局 局长:丁庆宝。副局长:卢明清

被控告人:黑龙江省鹤岗市棚户改造办公室。法人代表:主任 田英喜 副主任李柏杨。

控告请求:
一、追究被告违法强迁的法律责任;赔偿我被强迁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合理安置我被强迁的房屋应有面积,并作合理的被迁面积的经济补偿。

二、追究南山公安分局对我合法私有财产的打、砸、抢、拆,非法动用械具,将我暴打致严重人身伤害,赔偿我医疗费用并承担我被打伤残后,身体多方不适的再治疗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2年,我在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拍卖过程中,我依法竞拍,购得一户砖房88平方米,后又经过政府同意按国家政策法规增建房屋88平方米,共计176平方米,在室内开办养殖观赏鱼,年纯利润21万余元。

2010年3月26日,我接到鹤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告知书,我接到后,我要求政府对我的养殖场及果树土地依法进行合理补偿275.6433万元遭到拒绝。南山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到我家非法断水断电,我家养殖鱼因缺氧而死68条,每条1千余元,损近7万元,甚至还安排黑社会人员多次打砸我家。

2011年10月30日早晨4:20时(周日),有南山区棚改办、区长、南山公安分局局长丁庆宝、分局副局长卢明清、南山六号派出所所长高春峰及副所长阮全思、耿鹤林、李振兴、王志强、南山区行政执法局董宝玉、马金龙、王金生,工作人员共计约300余人,闯进我家不由分说上来就打、砸、抢,将我打成重伤后,强制用钩机将我养鱼场扒掉,所有设备及鱼、衣物、粮食、生活用具都埋压在里面(详见被抢财产明细表)。

我经医院诊断为:1.颅底骨折伴骨内积气;2.额窦前壁骨折;3.左眼内侧壁骨折;4.上额骨骨折、鼻骨多处骨折、鼻中隔骨折;5.右侧肋骨骨折;6.上牙齿外伤缺损;7.左耳耳聋;8.多出软组织擦、挫伤等。事发后,我多次找市政府有关部门,欠拖未果。

综上,被告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同当年日本鬼子进庄,在未与我达成任何协议,便暴力强拆断我全家生路,惨无人性,致我伤残。我妹妹丁月英残疾,母亲70多岁无人过问,所以我不得不进京依法上访。

公安部管三令五申,明文禁止公安机关不得担当非法拆迁的保护伞,而被告居然对抗法律,还伤人砸物,非法动用警戒,致我伤残,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赔偿我各方面损失。

只要还是共产党领导国家不变色,我案必能得到公平公正地处理。迫切希望国家首长、各级纪委、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人民法院依事实和法律,公正判决,还我人权,保障我民生。

控告人:丁开喜

联系电话:1313690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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