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兴“故意伤害案”在福清市法院重审,一百余访民前往声援

(2012-6-22)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6月21日上午,福州冤民林兰英、林祥官、张晓红、罗丽华、林炳兴、卓道明、林应强、魏英、刘玉钗、吴京、陈依香、戴香珑、郑伯榕、张晓红、罗丽华、唐兆星等众冤民一百多人齐聚福清市法院,要求依据法院公告旁听上午9时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林炳兴故意伤害案,声援受害人林炳兴。但,访民们要求进入法庭旁听时,却被拒绝门外。整个福清市的街道公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阵式。

2002年10月15日,林炳兴、石丽琴夫妻俩在自己的店铺突然遭到持斧的陈世民、黄木诚等人的打砸,林炳兴行使正当防卫,居然却被公安抓走。最后法院判决受害人林炳兴和犯罪嫌疑人黄木诚各一年六个月管制。林炳兴、石丽琴夫妇不服判决申诉上访,但该错案一直得不到纠正,导致石丽琴于2009年11月30日在福州市省检察院自焚,至今仍在省立医院治疗。

虽然,昨天的法庭当庭改判了林炳兴无罪,但这并不代表法庭的判决就公正了,因为证人证明的真正打砸主犯陈世民仍然没有炳追究法律责任,只不过维持了另一个犯罪嫌疑人黄木诚一年六个月管制。

林炳兴电话:1895027497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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