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化权:举报人的权益能在黑暗的中国得到保护?



我叫张化权1963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20381196309014934,家住江苏省徐州地区新沂市唐店镇唐店村。我原在供电部门工作,我自1995年11月份反映本单位领导经济贪污问题,遭到打击报复,以我旷工一个月为由,新沂市供电局唐店联站站长马援朝将我开除公职。于是我从基层开始申诉、控告至今16年年之久。期间,多次被非法关押,还因写了“黑暗的中国,腐败的党”被判刑。

由于上访举报反映三年多问题无解,面对家庭将要破裂,孩子上不起学的压力下,逼使我于1999年写“黑暗的中国,腐败的党”一文,主要是控告电力部门上下结网贪污和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徇私舞弊、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泄露本举报人身份罪行的。结果又遭到打击报复。给我扣上个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我有期徒刑一年半,关押了我整整18个月。不给我开庭,不给我宣判,刑满后不给我申诉,徐州中院、江苏高院多次将我强行拦截。在申诉期间又将我非法拘禁两次共13天。

2009年反映地方政府非法征用本组基本农田102亩,又遭打击报复,唐店镇政府政工书记侯友好将我内退工资扣发自今,剥夺了我的生存权,于是我又进京申诉、控告并检举揭发唐店镇政府非法征用基本农田7千余亩,侵占贪污国有资金近8个亿。由于国家信访局2号窗口泄漏本人身份,又遭到唐店镇政府公开打击报复、光天化日之下,官商警匪黑,唐店镇政府组织60多人暴力将我仅有的赖以生存的2.5亩保命田抢走。并且地方政府派人进京、跟踪追杀与我。

现在我家还住在85年盖的几间瓦房,到了雨季,房子还漏雨,院子里的水出不去,还得用盆子端出去。我现在已到了债台高筑、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地步了。

我痛恨这个人吃人的、黑暗的、没有人性的、金钱社会,痛恨这个地方流氓政府,他们象前苏联解体那样各霸一方、各自为政,腐败导致政令不通。他们公然违背胡锦涛主席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实施暴力下的“和谐”。老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诉、控告、信访,结果是判刑、劳教、拘留、办学习班、监视居住等等。难道这就是党中央要求的依法治国、畅通信访渠道吗?

地方政府劫访人员号称是骗子大王、他们哪里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他们纯属是在糊弄老百姓。这叫公平、正义吗?坚持正义惩治腐败、应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以上这些腐败分子对我打击报复,应依法给予严惩,特此控告!

我从去年四月份依法申诉、控告、检举来到北京已有一年多了。被当地政府一路追杀,被逼无奈大年三十、初一过年还在北京,不能回家。我在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时,地方政府黑社会、派出所民警、联防队员、江苏高院、徐州中院的劫访人员共有10多人,并以我大年三十非访为由想将我强行劫回,欲致我于死地,当时我报了警才得以逃脱。

今年“两会“我从电视和报纸上看到了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向“两会”提出的关于三公入刑议案。深受全国人民的敬佩和支持。在当今这个腐败盛行的年代里,没有人敢真正做出惩治腐败的行动,因为谁检举揭发腐败问题,谁就会遭到打击报复,就会招来杀身之祸。什么积极举报、惩治腐败,什么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什么对打击报复案件有一件查一件,且一查到底等等,这纯属是阳谋。

为了生命安全,目前我只有躲起来。历经坎坷整整16年啊!没有过上一天正常人的生活,度日如年、生不如死、难道这就是我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举报惩治腐败的结果吗?难道国家的法律就是这样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的吗?

当今的社会是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有何法律可言,老百姓到哪里去讲理去?我本人历经磨难十六年的亲身经历事实证明了这一点。这个世道实在是太腐败了,九三学社提出的议案,说出了全国人民强烈要求严惩腐败的心声。也打到了腐败分子的要害和痛处。该议案为惩治腐败进程又大大的推进了一步。现在腐败已到了不除将亡党亡国的地步,腐败已失去了民情、民意、民心,天地共怒、人人诛之!

举报人:张化权
联系电话:1326400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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