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轮功“十人大案”王南方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4年半至7年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55日,本网获悉:辽宁法轮功十人大案王南方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4年半至7年。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于2026423日下达刑事判决书(2026)辽0404刑初43号,对抚顺市清原县王南方等十名法轮功学员作出非法判决:

王南方(70岁):被判7七年,并索罚款两万元;

周树友(63岁)、刘海涛、来春莲、王国忠:分别被判刑6年,每人被罚款一万五千元;

王泽星、胡明丽、胡凤菊、黄玉萍(64岁)、李淑琴:分别被判刑四年半,并被罚款一万元。

所谓十人大案,系辽宁省公安厅策划,清原县国保大队在抚顺国保支队指令下,为邀功请赏而炮制的荒唐案件。其中,王国忠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来春莲已73岁,上楼都困难;李淑琴60多岁,视力障碍严重、行走需人搀扶。如此身体状况,却被强行包装成所谓重大团伙案

2024712日凌晨五点多,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清原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包围多位法轮功学员家中。据悉,每家至少十余名警察参与。警察大肆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凤菊、来春莲、胡明丽、李淑琴、黄玉萍、王国忠分别在清原县家中被绑架,刘海涛在葫芦岛市被绑架。参与绑架的包括清原镇河南派出所、河北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所有警察均未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证件,并实施暴力抓捕。王南方当场被殴打致伤,由急救车送医。

随后,刘海涛、黄玉萍、来春莲、王国忠、李淑琴被“取保候审”放回;王南方、王泽星、周树友、胡凤菊、胡明丽遭逮捕。三名男性学员被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两名女性学员被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

20241220日,望花区检察院将十人起诉至望花区法院。对此案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于2026423日做出了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6/0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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