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农民集体控告当局非法劳教维权代表何希木


《控   告  状》
控告人: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失地农民。
被控告人:福清市原公安局长黄敦蒲。
被控告人: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主任:徐凡新

请求事项
一、依法请求撤销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作出的榕劳决字(2012)第0092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将失地农民维权代表何希木无罪释放;

二、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维权代表何希木的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

事实与理由
因村支书夏仁德利用职权盗卖集体林地200余亩,以及借公交车站为名大肆侵吞、贪污,村民们开始逐级上访控告。村民维权代表何希木(同行的还有阳下街道失地农民维权代表王万容)于2012年3月5日前往最高检察院,路径前门被北京市天安门分局民警周彦宏接访,并声明回原地不再受任何处罚,处理结果送久敬庄。

何希木被截访回当地黄,先是被派出所拘留10天,再送石竹山黑监狱继续关押,然而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由福清市公安局强行将60多岁的何希木送入福州市劳动教养所非法囚禁。

综上所述,上述被控告人不顾党纪国法,残踏宪法及国家规章制度,压制剥夺民权,充当贪官污吏的帮凶。恳切要求中共中央各部委和新闻媒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弘扬党纪国法,秉公处理,还政于民,执政于民。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