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死刑冤案家属要求平反13年前“4·26绑架杀人案 ”


(2008-11-13)权利运动讯:福建福清市1996年4·26杀人绑架案被告人亲属致电权利运动中心,他们的亲人身陷狱中长达十三年,历经六次审理却在福建省长官的意志下仍得不到纠错。如今再向省高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又过了二十一个多月,至今仍石沉大海。期间第二被告人林立峰因身患重症得不到及时救治卒死在狱中。

1996年4月26日,福清市融城镇名叫唐明的13岁男童失踪,同年5月20日尸体被发现时,已经呈白骨化。案件发生后,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限期破案。6月2日,当地警察听说林立峰知道唐明是被人用手扼喉致死的,就把林立峰抓到刑警队,由杨剑平、郭成长等人严刑逼供。与林立峰同时被捕的黄兴、陈夏影也被打得头破血流、大小便失禁。酷刑之下,三个人不得不按照原融城派出所副所长潘明生精心绘制的“抛尸线路图”招供认罪。

1996年4月12日与黄兴、陈夏影一同前往深圳的陈凤珠、陈梅芳、杨雪云,因为拒绝提供伪证,分别被关押在所谓的“守法学习班”里长达75天,直到在警察捏造的假证词上被迫签字后才获得自由。另一名男性证人林传奇,被关押在另一处“守法学习班”里达37天。令在奇怪的是,1996年7月22日《福清时报》刊载的《福清公安局侦破省厅挂牌督办4.26绑架杀人案纪实》一文,在第6段第30行据实报道说:“6月13日,汪金文所长一组来到深圳,找到陈、黄二人所租房子的主人。但房东却证明陈、黄二人从4月12日租他房子,至5月2日才退房。”从而为黄兴、陈夏影在案发时不在福清市融城镇提供了事实证据。

1998年11月6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公然违背基本事实作出第一次一审判决,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犯绑架、勒索、杀人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三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

1999年9月2日,福建省高院作出第一次终审裁定:“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犯绑架罪的事实,只有三上诉人在侦察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且本案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在被害人及上诉人陈夏影家中也未提取上诉人的指纹、脚印等,直接证据缺乏,因而原审法院认定绑架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因重审。”

2000年4月11日,福州市中院在没有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改判黄兴、林立峰死刑立即执行。三被告再次上诉。2001年8月14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2年8月22日,福州市中院作出第三次一审判决,改判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三被告第三次上诉。

4年后的2006年11月25日,福建省高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三个无辜青年随后被送往福建省龙岩监狱劳动改造。

2008年1月24日19点林立峰因肠癌卒于福建省监狱医院。其中悲情有其家人所做的〈天堂里没有恐惧〉的悼词为记。

这起 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杀人命案,所锻炼成的却是一桩“莫须有”的死刑冤案。衷心希望外界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我们的亲人含冤莫白长达十三年之久,仍在所谓的和谐稳定喝彩声中牺牲无辜者的自由和生命来粉饰海西工程。我们希望福建当局本着以人为本,以事实和法律为准,及时纠错,以挽回还在蔓延的负面影响,唯此才能重塑福建司法的形象。

三个蒙冤者家庭的联系电话:

黄 兴的家人电话:0591-85680220
已逝去林立峰的家人电话:0591-85226542

陈夏影的家人电话:0591-28192829

(心尘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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