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英再次收到闽清县医院通知


(通知书应该送公安局)
(林秀英致信医院表明态度)
(第一次要毁尸灭迹)

(2012-5-14)权利运动发布:
5月11日,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林秀英家中来了几个自称是闽清县医院的人,留下一张“送达通知书”就匆匆离去。林秀英一看该通知书,发现与2010年的“送达通知书”相比,除李秀英改为了林秀英、及有了详细日期外,其内容基本大致相当,就是要逼迫林秀英同意火化女儿严晓玲的尸体。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林秀英的女儿严晓玲由人背到闽清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林秀英得到消息赶到医院后,竟发现女儿没穿内衣内裤,且面目呈现极其痛苦状,听医护人员窃窃私语:起码有6~7个人参与轮奸。林秀英开始为惨死的女儿上访伸冤,上访路上偶遇知名维权人士范燕琼,向其诉说了自己的冤情,侠肝义胆的范燕琼以林秀英的讲述撰文“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一篇,发布在国际互联网络上,遂引起当局恶意构陷的“福建三网民”之惊世大冤案。

2009年1月12日,当局召开的联合会议上,称严晓玲死于4~5个月的输卵管型宫外孕大出血,与暴力和轮奸无关,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解决生活困难,暗示可以给钱林秀英。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现任连江县公安局长)刘明特别强调,林秀英可以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对严晓玲尸体申请重新鉴定。

可事实上,当局主动提出的可以重新鉴定承诺不仅从未兑现,而且一直为毁尸灭迹搞着一些小动作,一会儿要为林秀英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一会儿又要给予困难补助。当林秀英拒绝以命案交易时,连危及生命的危房改造都故意刁难。

公安作出严晓玲死于4~5个月的输卵管型宫外孕大出血结论显然不符合基本常识,谁又对严晓玲非正常死亡黑幕惶惶不可终日呢?

林秀英电话:1505913892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社会公众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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