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高唱依法治国,午夜称霸暴力强拆(徐丽艳/文)

(控告黑社会打砸厂房、结果车辆又被砸)

我是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徐丽艳,我公司是南通招商引资的投资商,我公司在2011年1月3日凌晨1点56分遭到80多人非法暴力拆迁的袭击,给我员工及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特别我的儿子是现役军人在家休假也被打成颅内出血,报警警察半小时都到不了第一现场,即使到了现场也在130米外转圈,犯罪份子很嚣张的离开。

我及员工用生命拦截4辆挖掘机,警察已做笔录为名放走2辆车,然后我们8人全部不同程度受伤去医院,给公司造成毁灭性的非法暴力拆迁,拆迁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暴力,大家评论一下,强迫我公司接受97310元的全部所有费用,我公司自建房屋926平方米,有合同,区政府及政府拆迁公司说我不是拆迁主体,但是使用权是我的,我的合同5年我才使用2年零几个月,政府说我的房子是违章房,那我请问:不拆迁为什么没有说我是违章房?给我公司停水停电停产造成损失难道就不赔了吗?我公司多次要求不要钱,我自租赁地方他们帮我们搬出去就可以了,这是做人的最低底限,难道我们这点小小要求过分吗?都不答应,就是强加我公司接受条件,我想不通,我公司要求联合执法,为什么不能执法我不懂,为什么动用黑社会强行,难道我们国家没有法律吗?

在2012年1月3日我从医院回来报警,到下午3点多区政府开紧急会议第一时间到我小孩部队找关系,派港闸区区长袁继平到江苏省武警总队找冯参谋长拉关系,不管我的小孩及员工的死活,这就是我们的父母官,袁区长多次到部队打压我的小孩,我的小孩是优秀士官,更可笑的我的小孩公安局司法鉴定是轻微伤,江苏省法医鉴定2个多月才出报告,我打电话要求公安局再到北京去做司法鉴定不同意,就这样起诉法院了。

我公司的财产损失被评估为4260元,港闸区公安局的郭队长强迫我在4260元签字,我不接受就在南通市公安局信访办抓人,不是正义的老警察我不知道我会怎么样那,我从那以后就走上逃亡路,我跑到泰州市有人抓浦我们夫妇,我们又跑到山东,港闸区通知我说谈判,谈判设到江苏省武警总队,我想这是最安全的地方了,没有想到有人到部队抓捕,不是站岗的士兵救了我们后果不堪设想。

打砸的犯罪份子逍遥法外,我公司北京的律师李静林来到南通调查案子,没有想到法院在2012年4月6日秘密开厅了,我的律师在4月8日到南通才知道的,通知了我。

2012年4月15日我从山东回来,正好我的小孩部队的领导给我小孩非正常转业了,我公司拆迁与我小孩无关,为什么搞珠连九族?难道对我公司打砸抢还不够吗,抢走现金40万是多严重的事情,2012年4月30日我的汽车门锁被砸,没过几天在5月5日我的汽车后玻璃又被砸,在5月10日上午10点28分有十几人开了2辆轿车到我公司库房,我公司的员工看事情不好马上把门关上,并且在里面反锁下死我们了,我们的员工看视频,向110求救,在同一时间我老公在法院立案刑事附带民事,政府的官员熊主任、市公安局港闸分局长顾峰、国宝刘大队长:都在法院找我老公谈话,称不要外媒体记者采访,不要被敌对势力利用。我老公让他们写下来谁是敌人,他们不肯写。

我不懂在同一时间难道十几人把我公司围攻,这是什么行为,下午政法委书记将才茂找我老公谈话,在5月11日下午5点多钟港闸区街道办的3位领导有武装部的孙部长法律援助徐主任和街道办熊主任来我公司谈拆迁补偿,补偿几十万我们没有达成协议,我要求我的律师谈判,他们不同意,街道办熊主任临走前说我仇视政府,反对党。我的朋友访民刘纯宝接过来说,徐丽艳假如真的也是你们逼的,徐丽艳不会说你们砸的好吧,砸的高兴,白天谈法律,夜间违法。

5月18日我们夫妇带员工去立案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及14个公司员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立案时,受到了各种阻力,至今只受理公司及3个员工,并只限制物品损失。4人下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予受了。把一个案子不知分成多少个来审。他们介绍说王冯法官只对检察院起诉的审理,其他无证据现场被破坏无法评估法院不支持。就这样把几千万的案子做没了,一个公司被砸毁了就值4260元吗?

2011年1月3日凌晨2点江苏南通红枫丽莱公司遭南通市80名黑社会袭击。8人被打(其中一名武警战士和一名工人重伤住院)砸毁公司房屋、文件、账目、证照、磁盘、机械设备及财物等。抢走巨额现金及财产。立案为行政案。南通市再拿不出有关公告、拆迁许可证等文件。2011.1.6日转为刑事案。(3天无人保护现场)1月6日15点才来人取证。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对伤者张静波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诊断为左侧颞叶小片挫伤血肿。工人陈茂文的心脏病是先天性的。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对财产的评估是:4260元,不能评估物品记录在案。诉到检察院。

据说检察院张检察官不做任何调查,根据评估公司的这小部分的评估报告起诉到法院。把卷中自建房子的评估报告、打伤人员垫付的医疗费、室内物品、监控设施、个人物品•••都没能起诉。并答复说:“检察院只能按评估报告起诉,公安机关确定不了的他们也无办法。他们不是侦查机关”。

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刑庭王冯法官为主办法官,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及14个公司员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立案时,受到了各种阻力,至今只受理公司及3个员工,并只限制物品损失。近日即将开庭,请大家关注案件的审理。

红枫丽莱木业法人张俊国:15996695018。
港闸区检察院:0513-85559083。
南通市公安局秦局长:13906290009。
港闸公安分局长顾峰:13306296222。
专案组长季晓峰:13390962885。
港闸区公安信访郭队长:13390962905。
南通公安信访陈主任:13390963515。
港闸区开庭法官:0513-68830833。
港闸区长沈红星:13862958366。
港闸区副区长袁继平:13851677703。
港闸区政法书记蒋才茂:13328096007。
港闸区法院王冯法官:0513-6 8839833

反腐联盟——马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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