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民行科长吕孝友蒙冤十三载上访记


(吕孝友展示荣誉证书)
(原本纠错案的民行科长如今成为了访民)

(2012-5-24)权利运动发布:
经预约并在哈尔滨等待多日后,蒙冤十三载的原七台河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吕孝友于今天上午到省检察院信访室上访。原本约好由省检察院领导的接待,最终还是由已接待过吕孝友无数次的信访接待中心原主任接谈,结果仍然是要求再次把材料留下,等汇报领导后再给予答复。

1998年10月,正值行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由七台河市检察院现任反贪局局长张严臣等人成了专案组,对当时协助收缴煤矿塌陷费的七台河市民行科账目进行检查。案件历时四个年头,经过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院、七台河市纪检委,及密山市人民检察院、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检察院法纪局派人亲自指挥,几十人的队伍侦查后,发现民行科有8万余元被私分,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四大罪名对科长吕孝友提起公诉,民行科内勤李长荣、王守仁外逃。

吕孝友被移送到密山市检察院后,遭到刑讯逼供致残。密山市检察院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强行以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等四宗罪提起公诉,而密山市法院照葫芦画瓢作出(2001)密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服一审判决的吕孝友提起上诉,经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法院查明,民行科的81640元款项由内勤李长荣、王守仁以住房补贴方式取走,与科长吕孝友无关。但,鸡西市中级法院还是作出(2001)鸡终刑字第27号终审判决,以“吕孝友向煤矿老板索取500吨煤票子,价值20000元”为由,改判4年6个月徒刑。

在鸡西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01)鸡终刑字第27号终审判决中,认定吕孝友索贿的是五百吨煤票子,而密山市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却是索要原煤五百吨。在属性上,原煤是物,煤票子是证,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在500吨煤被吕孝友拉走卖给他人的证据的认证上,法庭认定的拉煤地点和检察院认定的拉煤地点、以及证人所说的拉煤地点都不一致。吕孝友认为,法院用捏造的证据给自己定罪完全是迫害。

据吕孝友反映,真正贪污公款的李长荣、王守仁不仅没有受到处理,现在居然已经办理退休,正在安度晚年。而自己拖着残疾的身体一直在为翻案而艰难上访,当然没有退休和医疗保险。

有人说:当今官场是十个人中有九个人腐败,那余下的这一个不腐败的人就得被整下去。原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吕孝友的被判刑和无奈上访维权经历,似乎是专门给这句话下的注释。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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