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民代理纪斯尊被以涉嫌“伪造公章”罪移交检察院


(2008-11-13)权利运动讯:福建维权人士、公民代理纪斯尊先生在奥运期间到北京申请游行被押回当地,近悉被福州警方以“伪造公章”批捕,案件已移交到市检察院。

纪斯尊,49年出生,多年前从漳州芗城来到福建省城福州台江区苍霞居委会附近状元弄9—1号办起法律援助中心,他为许多受到不公正对待、交不起昂贵律师费的访民出庭代理、申诉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奥运前,苍霞居委会接到上级指示,责令纪斯尊先生的法律援助中心要在当天搬走。
8月2日,纪斯尊持十几份数年无果、冤情绵绵的控告材料登上北上列车到北京走访。
8月11日,纪斯尊到为响应奥运人文公告设立的三个公园示威点依法递交申请书被扣押返福建。
9月24日,福州公安到访民林女士家里搜查,扣走了纪斯尊临上北京还不及寻租房而寄在林女士家里的四个装材料的包裹、一台电视机、一台饮水机。
值此期间,当许多曾受过纪斯尊法律援助的访民们得悉他被关在福州第二看守所121号时,就往里寄物、寄钱,写信,欲知老纪的家人联系方式,好帮其委托律师会见。访民们渴望在患难之际,也为老纪点亮那盏微弱的荧灯。经多方努力,结果纪斯尊户籍所在地记录却是:未婚。
11月10日下午,曾受过纪斯尊先生法律援助的福建访民吴华英(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大冤案第二被告吴昌龙之姐)同日收到三张明信片,两张落款人纪斯尊分别是在10月23日与11月2日从福州第二看守所121号寄出吁请特别授权委托书代为聘请律师的明信片;另一张落款为林开华律师在10月3日从福州福建省华巍律师事务所寄出称是受纪斯尊先生委托的律师的明信片。
权利运动中心认为,每个公民享有我国《宪法》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身自由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纪斯尊先生所从事的维权活动,为底层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访民代为诉求,代理,这是一个社会道德公民的行为,他的行为是在促进社会法治的进步,让每一个案件都能摊在阳光下;让每个执法者都能为自已的执法行为负责,也为奉养他的衣食父母的纳税人负责,唯此我们的社会才会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稳定。最后,希望福建当局能本着宪法和法律,妥善处理公民代理人纪斯尊先生的案件。
福建省政法委办公厅:0591——87855883
案件督查室:0591——87857100
福州台江区苍霞居委会:83258158
林开华律师:1380506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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