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要求无锡市中级法院先承诺依法裁判后交诉讼费


(2008-11-19)权利运动发布:宜兴市汽车站地块被拆迁人集体状告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非法拆迁一案,经宜兴市法院审理后于2008年9月26日判决驳回。

原告宜兴市汽车站地块的被拆迁人周美华、鲁俊华、周秀英等均表示不服,理由是宜兴市国土局下设的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是建设行政部门,宜兴市汽车站地块也不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盘活的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地,而是当地居民既居家生活又生产经营的黄金地段,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参与宜兴市汽车站地块的商业开发显然是违法的。所以,继续委托同样是被拆迁人的魏道华为代理人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8年11月14日,周秀英接到无锡市中级法院要求上诉人缴纳诉讼费的电话后,今天上午魏道华、周秀英、周美华三人来到无锡市中级法院,无锡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要求周美华、周秀英、鲁俊华等上诉人缴纳几十万元的诉讼费。魏道华等提出由于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非法的且不及市场价格十分之一的掠夺式拆迁,导致该地块生产生活的居民因为拆迁而致贫困,而且还没有被纳入低保。所以上诉人根本无法缴纳如此高额的诉讼费,请求无锡市中级法院给予缓、免交,但遭到法院的拒绝。最后被逼无奈,魏道华和上诉人代表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出:只要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承诺,上诉人哪怕倾家荡产和上街乞讨也凑齐法院要求的诉讼费!

无锡市中级法院显然无法给予上诉人承诺,只是让上诉人回去向地方政府申请无力支付诉讼费证明材料。

权利运动认为:在多次遭到司法不公后,上诉人要求人民法院先作出“依法审理判决”承诺、然后上诉人才缴纳诉讼费的行为值得全社会关注和反思。

魏道华电话:13338757505.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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