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视法律程序,江苏阜宁农妇陈巧兰诉权被剥夺


(阜宁县公安非法处罚)
(陈巧兰在阜宁县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

(2012-4-11)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4月10日)上午,因坚持进京举报土地腐败而遭地方公安打击报复的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农妇陈巧兰来到法院立案庭,就诉阜宁县公安局违法行政行为一案要求阜宁县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受理立案。但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根据盐城市中级法院内部规定,凡是涉及土地腐败和上访举报遭报复的诉讼,法院一律不予受理,也不给予不予受理的任何书面答复。

不满阜宁县法院立案庭口头告知的陈巧兰立即赶到盐城市中级法院,向上级法院反映阜宁县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肆意剥夺自己诉权的行为。然而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同样告诉陈巧兰,盐城市中级法院确实有这样的内部规定,对涉及土地腐败和上访举报遭报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也一律不作不予受理的裁定。而且,工作人员还告诉陈巧兰,这样的内部规定不仅仅在江苏省盐城市,在全国都是差不多这个样子。当陈巧兰要求盐城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出示内部规定时,工作人员反讥不识字的农妇陈巧兰:既然是内部规定,怎么可以向你出示?

陈巧兰是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的农村妇女,因为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引进污染企业和强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与其他失地农民一起坚持上访控告举报。地方政府为了对其实施打击报复,以“非访、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故意在农历大年三十将其行政拘留迫害。

在阜宁县公安作出的阜公(治)行决字[2012]第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了如不服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陈巧兰也按照程序规定,向盐城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被错误维持后,然而再到阜宁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个不识字的农妇依据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碰到一个拒绝按照法律程序的法院,陈巧兰该怎么办呢?

陈巧兰电话:15210487993.
阜宁县法院:0515-8729704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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