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维护集体土地权益惨遭毒手,宜兴公安6年不作为


(维权受侵害,公安机关不作为)
(身份证信息被篡改,导致权益主张受阻)

(2012-4-10)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原南曹乡)万锦村(现南曹村)陈家村民小组组长孙文雅,因坚持依法维护自己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一块近10亩的土地,于6年前遭到报复性的袭击,导致大腿骨粉碎性骨折,宜兴市的公安机关在现场有监控摄像的情况下,至今不能破案。而且,世代生活在陈家村的村民,在办理身份证时,地名信息都遭到人为篡改,导致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土地权利。

1992年,在陈家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上建造严庄小学,共征地7.547亩耕地,批准文号为宜土建补(征)(1996)第84号,属于未经征收国有、只签订用地协议的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问题是协议双方为宜兴市南曹乡(镇)严庄小学与南曹乡(镇)万锦村民委员会,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人陈家村民小组。(注: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行政村辖下的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2002年,严庄小学合并到南曹小学。当初的用地协议结束,按照法律规定严庄小学的土地本应该还给陈家村民小组,但是,万锦村村委会自作主张,将属于陈家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小学土地转租给金达利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而该私营企业居然称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书,现在已扩建3000余平米厂房。

2004年前后,南曹乡万锦村陈家村民小组经撤乡并镇、并村后,现改为万石镇南曹村陈家村民小组。经过孙文雅不断的上访维权,2004年元月14日,就严庄小学用地的遗留问题,万锦村(现南曹村)给予陈家村民小组19万余元补偿。但金达利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属于陈家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原严庄小学土地并没有得到村民小组成员的同意,该非法侵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依法解决。

2006年2月25日深夜22点45分,孙文雅在到和桥镇医院上班时,遭到黑社会人员的突然袭击,当场昏迷,醒来后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宜兴市公安局和桥镇派出所以路口摄像头未保存为由拒绝提供,案件至今未破。

出院后,孙文雅只能到门卫室工作,并坚持向北京有关部门以信件方式反映。但又一个问题出现了,几代人都一直生活在陈家村的孙文雅和陈家村村民小组成员发现,自己身份证上的地名不知不觉中被篡改改,由原来户口簿上的陈家村变成了莫名其妙的地名贝者亩。这样,邮寄到北京有关部门的信访材料都被以信访人与信访事项中地名不符为由不予受理。而且,身份证中信息的被篡改,还将导致陈家村民小组成员的其他土地权益(包括宅基地)被侵害的可能。

当身份证中地名被篡改问题导致合法权利不能主张时,孙文雅无数次到派出所和民政局,要求将人为篡改的身份证信息修正过来,但这两个单位却相互推诿故意不作为。

现今已61岁的孙文雅决定放弃在医院的门卫工作,这样可以改变过去大多数情况下以信件反映问题的方式、而直接进京上访维权。

孙文雅电话:1891539180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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