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英致信公安局长:请把我女儿尸体保管好


(2012-4-14)权利运动发布:
因为危房重建审批又一次被当局附加上“必须先火化女儿严晓玲遗体”的无理条件,林秀英于4月9日愤而致信福建省闽清县公安局长:请您帮我把严小玲的尸体保管好,其他事情与你无关,因早在福州市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领导在三网民案的新闻通报时承诺过:不服严晓玲尸检可以重新鉴定。

林秀英的两层土木结构的房屋位于闽清县梅城镇563号,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2011年12月7日,福建省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受委托的第三方,对林秀英的房屋进行了安全性的检测,发现该土屋的裂缝纵横交错,最大处达15公分。结论是:符合D级危房。也就是已经随时倒塌的危险,不能居住。

眼看雨水季节即将来临,心急如焚的林秀英决定于“两会”时期进京,却在长途车站被负责维稳的梅城镇领导拦下,称半个月内一定为其审批危房翻建手续,结果“两会”结束后领导的承诺不再有效。尤其是一直参与协调的政府官员黄昭强,在电话中直截了当告诉林秀英:你女儿的尸体一天不火化,危房翻建的手续就不批。

闽清当局以人命关天的危房翻建进行要挟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严晓玲的死亡存在重大冤情;二、草菅人命一些共党官员没有了起码的做人道德。

林秀英电话:1885041656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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