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鸟进京替夫鸣冤被劳教,两未成年孩子失学失温暖


(2012-4-30)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周鸟的丈夫柴根建是河南省嵩县库区乡的一位工作人员,为人老实本份,因不愿意配合有黑恶背景的林站工作人员王振东诈骗政府资金,因而屡遭王振东的敲诈和欺压。2010年2月21日晚,柴根建离奇死在离下班路径2公里的地方,公安机关的答复是交通事故。周鸟认为政府和公安机关有包庇真凶的嫌疑,且政府未按照工伤保险给予赔偿,遂带着老人和孩子进京上访。因为上访,今年3月26日,周鸟被处以劳教一年,两个未成年孩子在失去父亲后又失去了母亲的照料,没有了家庭温暖的小姐弟不得不失学在家】

《控 告 书》
控告人:周鸟,女,1963年4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库区乡老樊店村五组39号,系死者柴根建的妻子。

控告人:柴红心,男,1935年1月3日生,汉族,住嵩县九店乡石场村村东组,系死者柴根建的父亲。

控告人:王枝,女,1934年9月9日生,汉族,住嵩县九店乡石场村村东组,系死者柴根建的母亲。

控告人:柴晓芳,女,1991年2月23日生,汉族,住址 同上,系死者柴根建的女儿。

控告人:柴晓璐,女,1997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柴根建的女儿,学生。

控告人:柴国瑞,男,1999年7月2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柴根建的儿子,学生。

被控告人:王振伟,男,40多岁,汉族,嵩县库区乡政府林站职工。

被控告人:马铁松,男,40多岁,嵩县库区乡党委副书记。

被控告人:高峰伟,男,成年,嵩县库区乡乡长。

被控告人:娄军锋,男,成年,嵩县库区乡党委书记。

控告请求:1、请求上级政法机关依照《刑法》第232条、274条、292条、293条、263条等规定,依法追究王振伟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数罪,以平民愤。

2、请求上级政法机关依法追究马铁松(副书记)、高峰伟、娄书记渎职罪的刑事责任。

3、请求上级政法机关依法判令(责令)王振伟等犯罪团伙赔偿六控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被抚养人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万元。

4、请求上级政法机关依法责令嵩县库区乡政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赔偿死者(受害人)柴根建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80万元。

控告的事实和理由:

1、导致柴根建死亡的导火线。

王振伟用胁迫威胁的手段让柴根建以乡政府名义贷款10万元合伙做生意,实际上是欺骗乡政府的钱,因柴根建识破了王振伟的阴谋,意识到这是一个陷阱,就不搭理他,因而得罪了王振伟,从此之后王振伟便步步设圈套陷害柴根建,一步一个陷阱。

2、柴根建本是一个本份实在而又腼腆的正真好人。2009年7月27日晚,王振伟发现柴根建喝酒喝醉了,故意让其妻子到柴根建屋里转了一圈,以此为由,说他妻子同柴根建发生了两性关系,而王振伟的妻子并未向公安局派出所报案,这是王振伟故意设下的一个圈套。然而王振伟手持砍刀,到柴根建所在的乡政府住室,用刀将门砍坏,并砍坏室内的大立柜等家具。

3、2009年7月28日,王振伟纠集4个歹徒将柴根建及儿子柴国瑞(10岁)哄骗出去后,坐上他们的车到乡政府门口,他们把车调头开到南屯玉米地里对柴根建及儿子进行殴打,先是逼迫柴根建腾出林站房子,继而以掐死柴国瑞为要挟,让柴根建拿出10万元钱,如不照办杀死全家,而后逼着柴根建先写一张借条3万元。为了保护孩子性命,在无奈之下,柴根建只得分期付给了王振伟现金3万元。王振伟这一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4、2009年10月12日晚上11点多王振伟又纠集一伙人到林站柴根建的住处,破门而入,打、砸之后,又抢去柴根建现金5万元、800斤小麦和10条单子、白布12丈、3条被子、把其他的财物,烧的烧,毁的毁。柴根建向公安局报案后,至今没有一个说法,没有人解决此事。紧接着王振伟又组织几个人,持刀闯入柴根建租的房子,砸开大门,开口大骂,扬言非把柴根建戳死不可。

5、柴根建向嵩县公安局报案,并将以上情况向库区乡政府的副乡长张景利反映,公安局因惧怕王振伟这个黑社会团伙,该案一直推迟到现在没有人解决。

6、过完春节上班第二天2010年2月21日19时,柴根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带着人的两轮摩托车撞死,死尸被移到位于嵩毛路库区乡卫生院路段停放。

7、该事故发生后,柴根建死尸停放至今,没有入土,库区乡政府为了不支付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金,为了压住这一期恶性案件不让曝光,乡政府娄书记以及派出所组织人员殴打控告人周鸟及侄儿子等三位参与调解的人,并将三个调解代表李发云、柴晓辉、周合娃以扰乱秩序为由进行拘留,乡政府所采取的手段可称为一打二压三拖,手段高明,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渎职罪。

综上所述事实,被控告人王振伟等人,目无国法,胆大妄为,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屡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雇凶杀人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企图按轻微的刑事追究,王振伟等人的行为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大,恳请上级快速查处此案,为嵩县库区一带打黑除恶铲霸扫痞,为民除害,为民平愤。

此案不破,六控人喊冤进京,不见胡总书记誓不回嵩县。
此致

控告人:周 鸟 柴红心 王 枝
                柴晓芳 柴晓璐 柴国瑞
联系电话:1513994166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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