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法强拆提起刑事自诉,吴田丽欲帮法官改变州官放火的历史


(2012-3-10)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9日)上午,北京知名维权人士吴田丽在维稳人员严密“保护”下,到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就父亲吴金海位于门头沟光明二楼房屋、于2011年12月26日遭门头沟区建设拆迁办公室以打砸抢方式强拆一案,向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经过整整一上午的据理力争,门头沟区法院才收下吴田丽的诉状,并出具了书面收据。

据吴田丽反映,其到法院后,先是有吕会龙法官接待。吕法官先是复印完诉状,就让吴田丽回家等通知。吴田丽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应该受理。吕法官立即转身请示了领导,说是领导正在开会,让吴田丽稍等。至11点半,立案庭的张庭长看了诉状后,再次让回去等通知。

吴田丽知道法官又在故伎重演,就当场宣读起了早有准备的最高院立案规定的第10、11、16条规定。油滑的张庭长说,既然是聚众哄抢,你就先到公安机关报案。吴田丽答,就是因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才被迫提起刑事自诉。紧接着,吴田丽又把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读了一遍。张庭长反复的看了法律规定,又去请示院领导,才收了诉状,但拒绝接收附在诉状上的证据材料,逼迫吴田丽再次在立案大厅宣读法律规定,窘迫的张庭长才收了证据材料,并出具了法院讼诉材料收据。

吴田丽代理父亲起诉的案件,是拆迁征收条例实施后第一个刑事自诉案,因为政府的强制拆迁违法违规,又存在打砸抢行为,门头沟区法院能否依法受理和公正审理,使这一起案件成为第一个将“只有州官放火”历史进行改写的名案,并写入教科书中,我们应该拭目以待。

吴田丽电话:13241983133.

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和法院收据: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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