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破人亡,无锡冤民虞春梅控告政府违法拍卖中巴车线路营运权


(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还要被严密监控)

(虞春梅和表弟兄周生庚的中巴车营运证)
(一直无法兑现的高院决定)

(2012-3-21)权利运动发布:
1994年,无锡的虞春梅和金坛的表弟周生庚借款18万余元购买中巴车一辆,并于2006年2月办理(线路是金坛市客运站-丹阳市黄塘镇-武进市卜弋镇-常州市火车站)运营手续,每年交44种规、税费(共计6万7千余元),按规定该汽车应该有8年线路经营权。

1997年,金坛市政府贴出公告,要对金坛市所有线路营运进行重新拍卖,导致600余个体中巴车主经营户分三次到江苏省交通厅上访,金坛市政府才停止违法的拍卖行为。1998年,金坛市政府再次启动线路的违法拍卖,导致虞春梅姐弟的中巴车还有4年多的经营权被终止。按照当年每年平均收入18万计算,虞春梅和她表弟周生庚将近100万损失。

由于虞春梅、周生庚姐弟两人在当在买汽车及办理相关运营手续的款项是高利贷款而来,金坛市政府的违法拍卖行为给两家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虞春梅的婆母因受不了打击而于2000年死亡。祸不单行,虞春梅的丈夫、有20余年党龄的复员军人在政府于2008年的强制拆迁中失踪。

按照相关规定,中巴车线路经营的行政许可在常州市交通局,金坛市政府对中巴车线路经营权进行拍卖显然属于违法行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虞春梅和周生庚于1999年将金坛市政府告上常州市中级法院,结果一审常州市中级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虞春梅和周生庚的诉讼请求。2002年,虞春梅姐弟再也承受不了经济损失的压力,被迫将苏D-A4052中巴车以4万8千元卖给了金坛市汽车运输公司。

虽然虞春梅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三级法院不顾地方政府拍卖主体不符,导致14年冤案无处诉。最后不得不进京上访至最高院,虽然最高法院转办江苏省高级法院,并由省高院的宋炳法官答应于2010年7月12日重新审理解决此案,可是等到是无言的结局,无奈虞春梅只能求助社会各界和媒体给予关注。

虞春梅电话:1377106128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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