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村妇无罪被劳教,上演新时代的窦娥冤(林淑玉/文)


——公安不依法、百姓没办法,乞求大家帮我想办法,说句公道话
就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书的申诉
申诉人:林淑玉,山东省栖霞市蛇窝泊镇蛇窝泊村人,女;45岁,汉族。

被申诉人: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如果当年没有将我诱骗劳教,我的孩子现在也有5、6岁了。我的不孕不育之症,是在劳教所劳教期间得的,因为不是致死的病,所以劳教所的队长们拒绝外出治疗。劳教所只不过是“好人的地狱”、“坏人的天堂”罢了。如果不是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局长——牛人牟健强,与屡告不倒的流氓村官孙镇山,我会有今天这个结果吗?

2001年9月份,我讨要老公仇美国在蛇窝泊达隆纸箱厂打工的工资2228.21元。蛇窝泊村书记、村委主任、董事长兼厂长、法人代表孙镇山拒付,理由是我老公工资底上按有指印。工资不但不给我们,反而对我们儿子的惨死进行辱骂。

2001年6月1日,我们唯一的宝贝儿子仇伟佳,惨死在山东省栖霞市蛇窝泊镇蛇窝泊村大队院里公共娱乐场所的紧贴着戏台旁边一个废品泡花碱池子里。池子长6米、宽2米、深1米左右,四周“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护栏,池子也没有加盖,在这种情况下意外掉进废品泡花碱池子,烧烂五脏六腑烧瞎双眼,在栖霞市人民医院经抢救2个多小时后而惨死,当时场景惨不忍睹。

为了洗刷不白之冤,为了澄清我老公工资底上的指纹不是我老公的,鉴定路上真可谓是九死一生。步步踩着陷阱走,时时被人牵着转,收容关押是家常便饭。最严重的一次,将我关押在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大吴村,一个私人设立的精神病院非法关押47天,精神病院是朱丽萍、刘君夫妇二人开的黑监狱。

上访路啊那是一条不归路,不过最后山东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处于2002年11月22日作出(2002)鲁公刑痕字第66号鉴定报告,证实出我老公工资底上的指纹不是我老公的。

按理说孙镇山应该兑现当初在他的办公室、当着蛇窝泊镇政工书记马玉升及多人的面许下的承诺:“如果指纹鉴定出不是我老公的,包赔我们双倍的工资,以及我家一切经济损失,”兑现承诺便一了百了。孙镇山不但不兑现承诺,反而窜通栖霞市信访局以及蛇窝泊镇政府,在2003年4月29日这天,共同出具了一份书面处理意见,我老公2228.21元工资款却只给我们500元,作为一次性了结,从此不许再上访再告状,又额外给了我们1000元,作为不上访的条件,简直是天下之大,无“耻”不有。

2005年4月28日早晨5点左右,蛇窝泊派出所于中举(外号王八)一行三人到我家里,以上面要给解决问题为由,将我诱骗劳教1年半。劳教理由是我殴打蛇窝泊镇政府干部林XX,还有是到蛇窝泊镇党委副书记柳XX办公室无理取闹,上述事实有本人供述。

我搜肠刮肚也想不起我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有作过殴打他人和无理取闹的供述?都说窦娥冤窦娥冤!可我无缘无故被劳教不比窦娥更冤吗?

经历了劳教所一年多的苦难和折磨,我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也彻底失去了希望,我除了上访控诉还能做什么呢?
联系电话:13863823535。

附林淑玉申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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