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失地村民卓友桂就遭枉法裁判一案再上省城申诉



(2012-2-17)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在涉及土地财政的征地拆迁中,法院基本上都成为了政府和开发商的后花园,早些时候法院对失地农民或者被拆迁人提起的行政诉讼还会受理立案,不过审理后的判决结果几乎无一例外是枉法裁判。在在对依法维权的失地农民实施打击报复的案件中,法院更是助纣为虐,将司法演变成官员和开发商的私法。卓友桂等六位坚持依法维权的失地农民遭福清市法院枉法判刑就是其中典型的案例】

附卓友桂给福建省省委书记、及省人大主任、省政法委、省高院领导的申诉书:
我是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失地村民卓友桂。浮山村千万元征地款流失背后引发失地6村民被判刑……。去年,我所诉求的五个诉求,解决了一部分,遗憾的是,对我伤害最深一年枉判不敢触及。福清法院的乱作为、不作为,让打击报复更惨烈,让我差点丧命。

2000年西山文武学校建在浮山村,由当地政府出面强征350多亩耕地,只给失地村民5至6.5千元赔偿款,引发村民提起行政诉讼案。2002年7月2日,福清市法院第七次,也是最后一次开庭审理浮山征地案。2002年7月12日,家中200多棵枇杷树被毁去报案,镜洋派出所不但不追究果树被毁之事,反而不分青红皂白把我扣下,与五失地村民一并关进看守所。2002年8月7日,福清法院紧锣密鼓对浮山征地案作出[2002]融行初字第52号行政裁决书。2002年8月9日,宣布逮捕我等6村民。随后,福清法院对我等作出(2002)融刑初字第587号《刑事判决书》,荒唐地将报案的我判刑一年。出狱后,我的继续诉求换来差点命丧乱刀之下。

经多方诉求,2005年6月27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办反馈中说:2002年2月25日闽政[2002]地54号文中征用浮山村土地,每亩按2.5905万元补偿。而福清市法院七次开庭,于2002年8月7日最终作出(2002)融行初字第52号行政裁决书,认定浮山村民只领到5000~6500元补偿款。

国土厅反馈与法院判决存在诸多矛盾:反馈时间在前,认定补偿款2.5905万元,而法院判决的时间在后,认定的补偿款却只有5000~6500元。依此差距计算,还有近千万元征地款落入谁的腰包?失地村民花费几万元律师费等来却是枉法裁判。法院到底为谁保驾护航?怪不得,福清法院反复开了七次庭,都未审结,直等到我和其他失地维权代表被打入牢狱之后,赶在逮捕前两天,才匆匆做出判决。这不是打击报复又是什么?

以上种种,皆因公安不作为,法院乱作为,而导致悲剧愈演愈烈!使老百姓讨说法,从消耗时间、金钱、上升到生命的代价!

诚然,没有当地政府非法征地,就没有我的一年牢狱之灾,没有福清法院的枉法裁判,我也不会受到这么多伤害!
 
获刑一年浮山失地村民:卓友桂
2012年2月17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
联系电话:1359937975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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