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穴市失地农民乘“两会”进京,联名控告征地款被侵占


(2012-2-20)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状》
控 告 人:
湖北省武穴市武穴街道办事处樟树下村一、三、四、六组农民集体联名上告。村民代表:吴有明。

被控告人:
一、樟树下村支部村委会,代表:村委书记兼主任夏松维

二、武穴市人民政府,代表:市长吴美景

被控告事由:
一、村两委
(1)违法乱纪,滥用职权,非法侵占一、三、四、六组余地征收补偿162万元,非法截留被征地农户补偿费50.6万元;

(2)封闭村务,私立金库,导致背负700万元债务的樟树下村雪上加霜,樟树下村变成干部的私人店铺;

(3)玩忽职守,以权谋私,非法剥夺一组村民吴有明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市政府
(1)弄虚作假非法征地791亩,撂荒500余亩;

(2)横征暴敛,滥用职权,随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3)形象工程、违规建设。

依据与要求:
一、村
(1)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9条、79条,《物权法》第60条、42条规定,要求村委会返还一、三、四、六组各农户征地补偿费212.6万元,并追究主管人相关法律责任。

(2)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五章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要求实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彻底清除“土皇帝”专横独断和贪污腐败现象。

(3)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及本市农业经管局处理意见给因建路无偿征用而导致其失地农户确权确地。

二、市
(1)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四十五条之(一)(二)款《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七、十、十五条。
要求:依法追究市政府主管负责人相关法律责任,并公开审计巨额卖地款。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撂荒三年500余亩耕地要求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七十九条,上述“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要求依法给予失地农户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费。

(3)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十四条、二十八条、五十八条,为确保耕地不因城市中心位置变迁而导致城东新区周边特别是以东几百公顷耕地的大量流失,要求宣布废除武穴市政府违规制定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城乡规划。

吴有明电话:15811594318。

附失地农民联名信: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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