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 被迫害致残的广东顺德人权捍卫者李碧云要求人身自由和寻医治病遭当地政府人员威胁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2月25日,本网获悉:元宵节,被迫害致残的广东顺德人权捍卫者李碧云要求人身自由和寻医治病遭当地政府人员威胁。广东顺德人权捍卫者李碧云多次被囚受酷刑致残,出狱2年仍无法自由出行,生活都不能自理,急需治病,一直被软禁,出门多遭暴力拦阻。

李碧云于2024年2月24日下午4点O6分在广东顺徳区委区政府侧边门卫外发出信息:“今天是2024年2月24日龙年元宵节,广东顺徳区委区政府在白宫大楼欢度元宵佳节。今天也是我第五次出狱二周年,但是我至今没有一点人身自由。我今日到顺德区委区政府请求还我人身自由,能享有坐地铁、公交车的权利,递交给门卫转领导,不料出动十多特警,容桂街道警察说要绑架我。若我失联,就是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请关注!电话:13202472870;15622260264。”

李碧云简历:女,1968年9月13日出生,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人,原佛山市顺德区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广东省土地维权领域“女杰”,知名维权代表,中国曾押维权人士。

曾因竞选驻地居委会主任和地区人大代表,因多次上街举牌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等行为,先后3次被抓、4次被绑架、2次被提起刑事诉讼(含判刑)、1次被关“黑监狱”,致使其身体惨遭当局迫害,其双腿目前已无法行走,出行需靠轮椅代步。

2010年4月14日,曾因维权行为被顺德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1年 9月,又因积极参选区级人大代表,且获600多人的联名推荐,却被顺德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取消正式候选人资格,随引发双方矛盾冲突, 9月21日,被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拘,9月27日被地方检察院正式批逮;2012年2月8日被当地法院以同罪名开庭审判;在民众对案情的高度关注和声援下,2012年9月9日,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决“犯破坏选举罪”,但可“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7月24日,因其继续维权并要求顺德市公安局局长公开财产,随被警方抓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拘押期间,因遭遇酷刑虐待,致其身体受到伤害,双腿无法正常行走,成为名符其实的“轮椅人”;2013年8月7日,被地方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予批捕为由释放;

2014年,再次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逮捕;2014年5月22日,其案件在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开庭审理,但终因证据不足,2014年12月17日,被法院在顺德看守所秘密宣判为犯“妨碍公务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后知警方在宣判当日竟无视其双腿无法站立的事实,野蛮地将其从看守所丢弃路边,扬长而去;

2019年2月5日,因其再受地方当局逼迫,随将迫害方一纸诉状告向广州市中铁运输法院,法院在收到状告书后让其前往核实信息,不料立遭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街道办事处及容里村一把手梁敏英派出的涉黑人员的恶意拦截;同年2月26日,其及其弟妹李添强、李彩云三人悉数被佛山市顺德区警方以盗窃等罪由抓捕、刑拘,后又被顺德区检察院以涉嫌「偷盗罪」、「妨害公务罪」予以批捕,并被关押在顺德看守所;

2020年1月22日,终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以「偷盗罪」、「妨害公务罪」,二罪并罚,重判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至2023年5月25日;其另二妹弟(李彩云、李添强)亦被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1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后从其友人处获悉,其已于2022年2月24日获释返家;

目前因双腿残疾而无法生活自理,但地方政府却仍严密限制其人身自由。此前在佛山监狱(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江锰矿,邮政编码:528529)服刑。

对李碧云女士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2/blog-post_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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