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驚爆真相


(香港亚洲周刊原文)

二零零一年福清市紀委爆炸案中死者的妻子王慧珠,被「封口」十年後打破沉默,揭露此案真正兇手依然逍遙法外。當年,福州政法委違背司法程序,靠刑訊逼供而將陳科雲、吳昌龍等人當作「替罪羊」。

紙包不住火。在刑訊逼供下枉判兩人死刑而拒不改錯的福建爆炸冤案,背後隱藏的另一大黑幕終於被撕開,歷經漫漫十年後的真兇也終於露出了「狐狸尾巴」。此案關鍵內情證人王慧珠在被「封口」十年後打破沉默,揭露此案真正兇手至今依然逍遙法外。王慧珠最近向福建省高等法院遞交了控告狀,要求依法分別追究原福清市監察局副局長林惠全、原福清市紀委書記方玉開和紀委辦公室主任施娟的「故意殺人罪」、「窩藏、包庇罪」和「報復陷害罪」,並賠償吳章雄因公死亡賠償金以及親屬贍養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福清市紀委爆炸案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早晨發生,王慧珠係案中被炸身亡的福清市紀委司機吳章雄的妻子。王慧珠在控告狀中揭露,這是一起針對吳章雄的有預謀的爆炸案。當天是星期天,早晨七時半許,吳章雄突然接到當時福清市監察局副局長林惠全的傳呼(BB機),通知其出車上班。但吳章雄剛到紀委辦公樓,就發生了爆炸案,當場被炸身亡。隨後,林惠全偷偷地對王惠珠講:「如果今天省廳(公安廳)有人下來問你話,誰叫吳章雄進來單位上班,你就說不知道哪個叫的,更不要說以前吳章雄與誰有糾紛過,你都要說不知道。」王慧珠指出,林惠全不僅精心策劃逃避法律責任的謊言,還利用職權擅自從公安機關領出了吳章雄的傳呼機(BB機)並扣住不放。因該傳呼機上存有林惠全的電話傳呼信息,以達到毀滅罪證的罪惡目的。事後,林惠全還告訴王慧珠去福州「打點」花了三萬多元。

王慧珠還在控告狀中披露,其丈夫吳章雄完全是因批判揭露紀委個別幹部徇私舞弊的行為,才搭上了自己的一條生命。吳章雄在紀委開車任職期間,對當時紀委書記方玉開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深惡痛絕,常常揭發方玉開手長嘴闊的不法行徑,經常受到方玉開的排擠,當成異己排除。曾有一次吳章雄針對方玉開的齷齪行徑與方玉開爭吵,令方玉開恨之入骨。

王慧珠在接受亞洲週刊記者採訪時說,之所以至今才提出對林惠全等人的控告,只因為「這些人喪盡良心,完全違背了當時承諾給我安排工作,給我兒子大學畢業後安排到紀委工作以及保證給予優厚賠償等,換取我不說出傳呼內情的」。王慧珠說﹕「事後他們以我沒有文化拒絕給我安排工作,哪怕是到紀委機關食堂洗菜。熬到今年我兒子大學畢業,我因此去紀委要求兌現承諾給安排到紀委工作,結果他們卻又賴帳,不承認了。我在氣憤中砸了紀委辦公室的門窗,因為至今十年多了,還在讓罪犯逍遙法外,答應我的所有賠償金至今連一分錢也沒拿到。我不告他們,告誰?」

刑訊逼供制造冤假錯案

王慧珠最新的內部告發也再次印證了被原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牛紀剛等宣布破案的福清紀委爆炸案其實是一起最為典型的「豆腐渣案」,也是福州公安當局以嚴酷的刑訊逼供方式,硬把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及司機吳昌龍等人當作「替罪羊」的罕見冤案。二零零一年六月福清紀委爆炸案發生後,以福清市公安局局長林孜(後因涉黑社會案被判十六年徒刑)為首的專案組,不查神秘電話呼叫人為何在公休日讓吳章雄趕到紀委去的重大嫌疑,卻僅僅根據他人舉報,將涉案主犯確定為受到紀委處分而「心中有氣」的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同年七月底,警方完全違背司法程序,在沒任何證據情況下秘捕了陳科雲的司機吳昌龍,並對其進行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取得「證據」後再拘捕了陳科雲,隨後又分別拘捕了吳昌龍原姐夫杜捷生和談敏華以及陳科雲妻子謝清等人,並向海內外宣布該案偵破。

「破案」容易審案難。經過三年多的超期羈押和數次補充偵查後,福州中院終於在有關領導催辦下草菅人命,判決被告人陳科雲、吳昌龍均已構成爆炸罪主犯並判處陳科雲、吳昌龍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另外三名被告被分別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宣判時,被告陳科雲、吳昌龍大喊冤枉,要求傷情鑑定,認為「這是刑訊逼供造成的冤案」。就在福州中院對陳科雲、吳昌龍作出死緩判決後的第九天,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對被指控提供電雷管的關鍵被告王小剛作出了無罪釋放的判決。

在法庭上一直喊冤的被告陳科雲、吳昌龍等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依法進行上訴,受到了福建省高等法院的高度重視。省高院院長陳旭也不僅首次親自調閱了全部案卷主持此案審理,還邀請了省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倪應達一起參與審理,達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審議意見。由此福建省高院在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發回福州中院重審形式,依法撤銷福州中級法院的有罪判決。省高院在判決時明確指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來源、種類和爆炸裝置的製作、運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後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間以及供述與查獲的物證之間也存在著諸多矛盾,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但發回重審的福州中院在時任福州政法委書記牛紀剛指令「一定要維持原一審的判決」下,根本不把省高院指出的「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回事,依然按第一次判決內容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再次枉法判決主要被告人死刑罪。為了將錯就錯,拒不糾錯,牛紀剛還公然以一長替代四長(公安、檢察、法院和司法局長)發號施令,他直接打電話給司法局長,指令要對一直秉公依法為含冤被告作無罪辯護的律師「敲山震虎」,嚴加「管束」。為此,福州司法局向第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林洪楠「開刀」,並由市中院直接出面砌詞強行剝奪了他的辯護資格。對一再堅持法律公正為被告人吳昌龍作無罪辯護的老律師馬義良,則有司法局長親自出面「軟硬兼施」,要其「封口」。

福州當局編造假事實鏈

福建資深律師林洪楠在接受亞洲週刊採訪時指出,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實鏈完全斷裂,沒有王小剛提供的電雷管的事實鏈,又怎麼能夠用電雷管製成炸彈實施爆炸犯罪呢?更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審判決中,竟然仍把中院自己判決無罪並已釋放近兩年的王小剛列為電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視法律為兒戲,明目張膽編造虛假「事實鏈」,實為福州司法審判濫權枉法的極大恥辱。

為此,陳科雲、吳昌龍等再度上訴至福建省高院,要求依法公正判決。受冤被告親屬曾三百多次向福建省各級領導反映控告冤情,呼籲糾正錯案,但均如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覆。此案被告在日本親屬陳美欽、吳華玉因此向時任中國駐日大使王毅申訴冤情,受到「情繫僑民」的王毅的高度重視,並親自將冤案申訴材料轉給國內最高法院和國務院僑辦。亞洲週刊也對此案嚴刑逼供和有錯不糾進行了多次跟蹤報道。此案因此也被全國人大列為涉僑督辦案件,最高法院也專門行文將此案列入督辦案件。去年五月,此案旅日親屬再次向前往日本訪問的中國總理溫家寶請願。但此案卻被福建當局繼續無法律、無程序和無時效的離奇違法拖了整整五年半後,終於在去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省高院進行二審開庭。當陳科雲、吳昌龍等步入法庭後,喊冤叫屈聲響徹法庭。眾目睽睽之下,陳科雲等四人當庭出示身上歷經十年依然清晰的被刑求累累傷痕,再次要求傷情鑑定。最後,審判長以「案情複雜,要報審委會討論,擇日再通知開庭」而宣布庭審結束。

在最新的內部告發真相顯露中,福建當局難道還要枉法繼續將歷時十年冤案鎖在重重黑幕下嗎?福建司法何時才能回歸「法大於權」的軌道,敲響正義公正的法槌?

记者:毛峰 亚洲周刊2012年第三期 2012011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