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冤民马玉凤确认被“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监视居住,其伸冤行为导致基本人权进入被随意践踏的恶性循环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0月29日,本网获悉:已经与外界失去联系达一周的江苏镇江润州区冤民马玉凤终有信息,她在10月23日被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两天后又被江苏省丹阳市公安局指定监视居住关押,并抄了家。

马玉凤是因为镇江市交通产业集团违法拆迁而成为访民的,已经被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润州区检察院、润州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而她在被暴力维稳下被打断4根肋骨的暴力犯罪案件,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原南山分局)虽然进行了刑事立案,司法鉴定结果属于轻伤二级,但公安分局却6年多不作为,放纵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马玉凤的丈夫丁宏宝是镇江市水泥厂职工,上世纪九十年代,水泥厂给予生活区13-6号房屋,作为职工丁宏宝的福利性质的承租权,丁洪宝和马玉凤扩建并装修了该房屋,随后持水泥厂证明,办理了户名为丁洪宝的水电费缴费卡。2013年,镇江市交通产业集团的人员及一些社会人员到马玉凤家中,称交通产业集团取得了原水泥厂的房屋拆迁许可,但既拿不出房屋拆迁的合法手续,又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故双方一直未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13年4月3日,镇江市交通产业集团趁马玉凤全家清明节去扫墓之机,将他们的生活区13-6号房屋强拆了。为此,马玉凤被迫开始通过信访途径,希望能够维护自己一家的合法权益。期间,地方政府没有制裁交通产业集团强拆她房屋的不法行为,反而对她进行不惜一切代价的维稳,甚至对她实施暴力伤害,打断她4根肋骨。

马玉凤在今年出狱后,一直在为自己的冤案申诉,同时就自己遭到的故意伤害犯罪侵害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向润州区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

据知情人分析,马玉凤再次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和指定监视居住,估计跟她一直在向纪委监察委伸冤有关,跟她就她被故意伤害一案向润州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对她实施打击报复可能也有关系。

伸冤,被遭暴力伤害加无所顾忌的刑事构陷;不伸冤,就意味着住房权利和人身权利被白白侵害,且永无出头之日,马玉凤的伸冤已陷入基本人权被随意践踏的恶性循环中……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10/blog-post_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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