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反腐维权人士李富玲为洗冤向北京市公安调取证据接到奇怪电话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8月17日,本网获悉:今天中午,河南反腐维权人士李富玲女士接到一位这才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民警的电话,称她申请调取的2014至2015年七份训诫书都是真实的。但,当李富玲女士告诉该警察,分局曾就这七份训诫书出具过三份书面答复,结论均是该训诫书信息不存在。在长达26分多钟的交流后,因该警察拒绝告知姓名、警号等执法人员信息,李富玲女士要求西城分局出具书面答复。

李富玲女士是因为举报她户籍地沁阳市紫陵镇东庄村书记陶丽明胡作非为,及长期吃空饷腐败等问题,及举报沁阳市财政局局长的妹妹冒她人名额进入教师队伍,从而成为了政府的维稳对象,而且她作为紫陵镇东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的权利也被村支书控制的村民委员会给剥夺了。

为了查明地方政府对她实施不法维稳的经费来源与去向,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富玲女士相信党和政府的所谓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政策,逐级到北京追查“河南省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去处。

2018年3月9日中午,李富玲女士在北京南站转车去牛街医院途中,被南站警方交给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紫陵派出所的驻京截访人员,继而又转给她目前居住的济源市公安局王屋分局副局长李祥等人,然后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立案(后取消敲诈勒索罪)。最后由济源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六个月,直到2022年7月24日才活着走出冤狱。

据了解,河南省济源市法院和济源市中级法院据以对李富玲女士定罪量刑的证据,主要就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在2014年3月24日-2015年1月1日期间,对李富玲女士作出的七份训诫书,而让李富玲女士感到莫名其妙的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从未对自己作出过训诫的行政处罚,济源市司法机关手中何来这些所谓的“证据”,而且,李富玲女士在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判刑前,就曾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共连续三次得到了北京市西城分局“训诫书信息不存在”的明确答复。

为了洗冤,李富玲女士于日前(8月9日)向北京市西城分局邮寄了证据调取申请书,以准备下一步的刑事申诉。次日,西城分局签收了她的证据调取申请。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的那位拒绝告知姓名、警号信息的警察,却在电话(18910233754)称,分局收到了李富玲女士的调取证据申请,该分局曾经作出过对李富玲女士训诫处罚的训诫书。但,对为什么训诫书不给被训诫人?七份训诫书为什么格式都不一样?为什么有些训诫书连落款日期都不一样等问题,只能王顾左右而言他进行回避。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为何之前出具书面答复,告知李富玲女士这七份训诫书信息不存在,现在又由民警通过电话口头方式否定自己的书面答复,如此自相矛盾里面有何猫腻?本网将继续跟踪。

附:《证据调取申请书》

申请人:李富玲,女,汉族,身份证号:410882196911208569,户籍地:河南省沁阳市紫陵镇东庄村9号,现居住济源市承留镇羊毛衫市场B区3排9号,电话:15238711598。

申请事项:

申请调取2014年3月24日、25日、28日和8月25日、28日、9月15日及2015年1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公章使用登记及审批记录。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寻衅滋事罪被诬陷,对办案单位原济源市公安局王屋分局,作为关键证据的《训诫书》中众多信息存疑,因贵单位就训诫书问题曾给我本人回复“本机关未制作,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调取相关记录,对作为诬陷我入罪证据《训诫书》的真伪有关键证明作用,恳请贵单位依法予以调取并对这7份训诫书的真伪予以确认。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申请人:李富玲 2023年8月9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8/blog-post_68.html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