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残障维权人士徐钟富诉两级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开庭通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7月27日,本网获悉:2023年7月26日上午,原告福州残障维权人士徐钟富诉被告闽侯县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及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案在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伊始,徐钟富向法庭要求对本案进行庭审直播,法庭回复本院没有庭审直播的设备。双方核对出庭人员时,被告一闽侯县政府的代理律师以原告的公民代理人张丽芳既非原告的近亲属也不是其所在村庄推荐的公民为由,认为张不具备代理资格。徐钟富回应,张系徐经营的服务部推荐的公民,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代理人资格。

庭审期间,原告向法庭陈述其向被告申请关乎其房屋征收过程中切身利益的相关政府信息(如“此次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实为被告在履行此次征收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已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被告一却以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为咨询事项或者非其制作为由,不予如实全面的公开。徐不服,复议至被告二福州市政府,被告二却罔顾事实,不予履行行政复议纠正被告一的违法行政行为以达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且徐指出被告二辩称此次起诉因管辖权重新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福州维权人士施惠卿、陈姐、郑依伯、张姐、林秀华、庄磊等到场旁听和声援。徐钟富感谢公民社会的关注。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7/blog-post_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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