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评论:当局出台严打“网暴”《意见》:醉翁之意何在?

特约评论员:晏阳天

2023年6月9日,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8uMOvXKTYy7m9_qAe5ifEg),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大官媒对该意见稿进行了转发,虽然有人为此拍手叫好,但也有人担忧言论空间将进一步收窄。

三部门发布上述意见稿,多半是因为前段时间武汉一校园内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小学生被教师的车子反复碾压致死,其母赶赴学校讨要说法,并接受媒体采访。这位母亲出镜时表现淡定、妆容精致、气质高雅,这被部分网民围攻,以此推论她“冷血”、“想红”,几天后,这位母亲跳楼身亡。

母女两人先后死于非命,是异常令人痛心的人间悲剧。对于这个家庭遭遇的不幸,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应该同情,而不是幸灾乐祸、冷嘲热讽。通过查阅相关新闻跟帖观察,应该说,绝大多数网民都在表达同情心。然而网上也不乏有人发帖对这位母亲质疑、谩骂,但所占比例并不高。在自由的言论环境下,出现这种情况,应该由网民发表意见、谴责,进行辩论。在那些嘲讽和谩骂的跟帖下,确实也有不少网民在回击。

这位母亲跳楼自杀与“网暴”有没有关系?有多大的关系?这些疑问可以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调查去解答。目前,所有认为这一自杀事件与“网暴”有关或无关的言论,都只是停留在推断层面。然而,三部门联合发布上述征求意见稿,在尚未进行任何公正调查之前,相当于是在变相认定这位母亲的死因是直接源于“网暴”。

此时推出这一“指导意见”令人警觉。中国当局用来压制言论自由,包括网络言论的法律条款多如牛毛,不少法规已经成了打击言论自由的利器。大凡敢言者,一旦惹怒官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诽谤、寻衅滋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罪名就可能扣在头上,让人百口莫辩。对于立恶法、树恶条,当局具有极大的动力。这些年的观察表明,只要有压缩言论空间、以言治罪的机会,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或者新的条款就能在短时间内起草完成和出台实施。

这部“指导意见”引发担忧很自然:当局对言论的管制一直都很严厉,自“十八大”之后,就更是变本加厉。当然,管制的首要目标是政治性敏感言论。当局严控的新闻平台上负责审核的人员,只要见到这类言论出现,轻则不予放行,重则删帖封号。通过最近这些年的强力管控,很多原本大胆敢言的网民,都已经养成了自我审查的习惯,知道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只能烂在肚子里。

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或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等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比如: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网络当然不是法外之地。但必须承认,非理性的网络言论,尤其是违背基本道德的言论,理当进行谴责,但是,动辄对网民言论以各种罪名加以定性入刑,制造寒蝉效应,已经导致现如今,不管是在微博上还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当中,网络言论表达活跃度大为下降,很多人担心触雷,干脆寡言少语、甚至三缄其口。关键是中国的立法和制定规章是当局独家操纵,缺乏民选立法程序和选民监督,对“网暴”言论的治罪可以轻易变成压制言论自由的又一利器。

不过,一些平台对非政治性的过激言论比较宽容,一般说来,只要不带脏字,或将脏字用同音字代替,都能顺利发布。如资深媒体人高瑜在央视被迫“认罪”的新闻跟帖下面充斥着官方“水军”对其无底线的辱骂,这很可能是政治性的有组织的行为,只是符合官方需要而已。最近这些年,低俗的言论的确有上升的趋势,不管是在抖音上,还是在百度百家号的文章跟帖当中,都能看到很多谩骂的留言,官方甚至在鼓励对“异议人士”进行辱骂等人身攻击。

网络暴力的确是存在的,当“网暴”侵犯别人的权益时,加以管理并非一定是坏事。只是,在中国,当局只会进行选择性的管控,如“女权之声”微博账号持续为维护女性权益发声,结果遭到有组织的抹黑,并极大地调动了男性民族主义者的情绪对其围攻,最后账号遭到封禁,郑楚然等成员虽极力反驳,亦收效甚微。抹黑者不管言语多么荒唐恶毒,都仿佛拿到了“红色通行证”,可以畅通无阻。从郑楚然在后来的复盘文章当中看,该组织面对“网暴”时,相当无奈。

“网暴”导致相关当事人自杀身亡的并不多见。针对一些新闻事件和新闻人物,立场截然相反和毁誉参半一般情况下还是比较正常的,只要实实在在地不具有诽谤、侵害名誉的性质,就还是应该尽量包容,而不是随意扣上一些罪名加以打击,使得人人自危。当然,很多歧视性言论,如针对少数群体的,对人格尊严有杀伤力,可能不只是道德问题。但是,如果用各种刑事罪名加以打击,而相关法规的制定未经选民参与,则会导致严重的压制不同意见的后果。

三部门如此重视“网暴”,并不能说明当局是在通过打击和遏制“网暴”言论来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出现类似武汉的悲剧,况且这种法规是否有效也值得打上问号。而通过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遏制言论自由,却有消除不同声音的后果。普通民众遭遇“网暴”,官方历来是坐视不理,一旦有了这个法规,今后是否只要公职机关和官员遭遇“网暴”,就可以通过它对网民进行司法惩办?

指导意见里提到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包括两个罪名,侮辱罪和诽谤罪。一旦关于“网暴”的立法成功,“侮辱罪”这一罪名或许会如同“寻衅滋事”一样遍地开花。虽然侮辱罪一般是有人提起诉讼才受理。可是《刑法》这一条还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怎样才算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个标准掌握在官方手中,随意性很强,只要“网暴”言论被随意定性为“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无人起诉受到侮辱伤害,这条法规也可以适用。

武汉母女悲剧发生后,“网暴”成为热门话题,呼吁严打“网暴”者和出台相关法律的呼声异常高涨,在《人民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之后,虽然阅读量超过十万,点赞量达到一万,下面的跟帖却仅有十条,而且是一边倒的表示支持。不过,在众多的微信群当中,相当多的人表示了对这一法规出台的隐忧,那就是对言论自由的进一步遏制。

2023年6月13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6/blog-post_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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