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访民罗春生寻求法律援助



——法院法官违法犯法哪里管?
(2011-11-5)权利运动发布:
我爱人因工作原因染上了《双肺积水、肺气肿、肺大泡》急需手术费用需十几万元,单位不给出连医药费都不给报销,每月只给150元工资。我们多次找他们,不但不给解决问题反而讲:“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我们宁愿把钱花在法院也不给你一分。”

我们为了拿到手术费、治疗费,病假工资,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单位起诉到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本以为法律是公证的,丛台区法院会依法做出公证的判决,但是恶运开始。丛台区法院不但不依法公证审理反而不顾法律的神圣,编造事实违法判决。我们不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邯郸市中级法院以“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有误”为由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不知什么原因,不依法审理,反而让我们撤诉。后来我找到丛台区法院院长王晓平反映此事让他们尽快审理此案并依法复印庭审笔录。王晓平讲:“中院裁定《程序违法、事实有误》难道就对了吗?庭审笔录不能复印,你依什么法,丛台区法院有丛台区法院的法。”做为一个法院院长能说出这样没有水平的话。丛台区法院不是依照国家法律去审理案件而是视国家法律而不顾,自己制定法条审理案子,这样老百姓的冤到哪里去申。

为什么“民告官”这么难?当我出了丛台区法院准备乘公交车站回家,走到公交车站主审法官于宙突然从我身后拧住我的胳膊并对我进行殴打。(验伤为轻微伤)说:“你不写撤诉申请不能走。”后我报了110才把我放走。第二天我向邯郸市中级法院反映此事,丛台区法院去了两个人阻止我向中级法院反映问题。非逼我到丛台区法院与撤诉申请我不去他们不让我走,后在中院门卫的干预下我才坐车离开。晚上十点左右有几个人陌生人闯入我家说:“我们是丛台区法院的。”我说:“你们到我家来干什么?有手续吗?有证件吗?”他们说:“要什么手续?”我说:“没有手续,半夜到我家是违法的,我爱人有病,有什么事明天到了法院再说,你们没有任何手续及证件我怎知道你是法院的。这是私人住宅请你们出去。”他们不但不出去,反而从楼下又上来几个人,把我按倒在地进行殴打,后来有人报了110联东派出所出的警,他们根本不管,眼看着把我抬上车带到丛台区法院进行二次殴打。

我现在双耳鼓膜内陷,双膝关节损伤(验伤为轻微伤)事后我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此事都讲:“法院违法,我们管不了。”后我到河北省政法反映,他们讲:“丛台区法院没有手续闯入你家是违法的,打你更违法。”我回到家大约过了7-8天,在丛台区法院院长王晓平的操作下,做伪证把我们诬告了。丛台区公安分局到我家说:“你《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我说:“丛台区法院到我家把我打伤你们不管不去抓凶手,反而把受害者抓起来。”他们讲:“是上边的命令。”这时把我有病的爱人也同时拘留。在看守所关了9个多月,让我们认罪,讲:“只要你们认罪马上放你们出去,如不认罪判你们刑。”我讲:“我没罪不能认。”果然他们判了我两年有期徒刑,判了我爱人一年有期徒刑。

我们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夏魁利做我的工作讲:“你写个认罪书就说你喝了酒到丛台区法院闹事把你抓进来的。千万别说丛台区法院到你家把你打伤的事,给法院个台阶下。这样判缓马上把你放了。不然就维持原判。”我说:“我没罪,不能认。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现在属超期羁押。”夏魁利讲:“什么叫超期,找个理由补个手续就不超期了。”他们维持了一审判决,两年后我出狱后,拿着两份验伤证明找丛台公安分局要丛台区法院殴打我的处理结果。他们讲:“法院打人他们管不了。”难到公安局只是管老百姓的吗?丛台区法院没有任何手续私闯民宅我不让他们进家是合法的,为什么以“妨害公务”把我们两口子抓起来。

丛台区法院违法办案是中院裁定的为什么到我家逼迫我撤诉,这是执行的什么公务,国家的法律哪一条规定这是在执行公务。“公务”指的是什么?我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丛台区法院的几个人做伪证诬陷,请求丛台区公安局立案调查,他们不但不立案反而不给任何不立案的手续,我根本无法向上一级申请复议。

因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民告官)反应出丛台区法院院长王晓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择手段利用公权违法办案,伪造证据,做伪证陷害当事人。难道丛台区法院真的是有丛台区法院的法吗?“公、检、法”是一家?(王晓平讲)国家的法在哪里?我现在出狱后工作没有了,没有任何收入,我爱人单位每月只给150元,她又急需手术费(20多万元)由于一起普通的民事案子,丛台区法院的违法办案,办错案后,不但不依法纠正错案反而掩盖真相、颠倒黑白、利用公权做伪证。陷害当事人,使我们家走到了绝路,几乎家破人亡。恳请帮助想什么办法,用什么法律的武器,到什么地方能得到公证的说法。帮助点评一下我的案子,解救我们于水深火热之中。

丛台区法院违法办案私闯民宅,殴打陷害当事人,打人者消遥法外,被打者却判刑入狱,难道法院的法官知法犯法就没有人管了吗?请大家点评!
谢谢!

罗春生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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