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胡折腾 民不聊生又一例


(2011-11-16)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范巷居民郑汝东,在私房遭到南长区政府作出的[2008]38号《行政强拆决定》强拆后,将作出强拆行政行为的区政府告上法庭。在经历了无锡中级法院4次枉法折腾后,江苏省高级法院终于指定无锡市中院重新审理,不料,无锡市中院坚持充当违法行政的挡箭牌和马前卒,再次裁定驳回起诉。

2008年4月14日凌晨三点左右,由刑满释放人员参与的行政执法队突然将郑汝东一家4口强行从被窝里拖出,坚持并关押到绿色广场大酒店,将郑汝东的房屋被夷为平地。

房屋被暴力强拆后,郑汝东就南长区政府作出的强拆决定这一违法行政行为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锡中院受理后,指定由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审理。该案经过漫长的诉讼,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和无锡市中院相继作出裁定,以“南长区政府作出的(2008)38号《行政强拆决定》并没有改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设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对郑汝东房屋被强拆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郑汝东的起诉。郑汝东被迫两次向江苏省高院提起再审,无锡中院才决定就该案举行司法听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由此可见,郑汝东在房屋遭非法强拆后,将作出《行政强拆决定》的南长区政府告上法庭是完全有法律依据所支持的。

当受党绝对领导的人民法院连起码的诉讼法都故意搞不明白时,你还能指望这样的伪司法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郑汝东电话:15006172940.
主审法官许敏:0510-82226563.
附无锡市中级法院裁定书: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