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陈光诚声援团:请政府依法行政 尊重公民权利







(2011-11-16)权利运动发布: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临沂政府包括在一切国家机关之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陈光诚是自由公民受到家庭监狱的囚禁,违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限制通信自由违反了宪法第四十条;不允许看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九十八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道义上也是讲不过去的。全国各地的访民一批批前去探望生不明/病不明/死不明的陈光诚,遭遇暴力阻止。引起国际国内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在陈光诚四十岁生日之季,济南市也加入到民声援陈光诚,呼吁还陈光诚自由的队列中。

市民戴上墨镜(或用黑布代镜)手持“尊重公民权利,还陈光诚自由”拍照。经租房维权群体上访时在济南市房产管理局门前手持标语:“尊重和保障人权,还陈光诚自由”并高呼口号。

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晚18时15人在济南市山大南路152号小竹屋饭馆庆祝陈光诚四十岁生日。一则墙上挂着布慢,中间有一幅图:陈光诚在家中的照片,铁栅罩在上面。图上有二组标语:[捍卫国家宪法,讨还社会公正,共和国不容践踏公民权利][抗议暴力恐惧主义,砸烂黑监狱];两边一幅对联:[没有光万物皆枯,没有诚社会无稳]横批:[遵宪守法];下面:[祝你生日快乐,望你早获自由][还陈光诚自由]。

在陈光诚生日宴上,孙教授、巩磊等多人相继发言,谴责临沂政府的违法乱纪行为。临沂政府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里希望临沂政府学习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落实《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规定。遵宪守法,尽快纠正违法行为。社会各界的声援和呼吁也是给临沂市政府的一个台阶下:陈光诚的家庭囚禁生活必定要解除。

自然界的光是太阳光,没有光万物皆枯;社会的光是诚信,没有诚信社会无稳。政府以宪法的最高形式做出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临沂政府就应该信守承诺“依法行政”。无法无天必定造成社会混乱。

不能官大就是真理,穿上官衣就有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利。抗议!抗议!抗议家庭黑监狱,还陈光诚公民人身自由权。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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