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区政府令法院作枉法判案


(门头沟区法院拒绝原告的对被告提出出示关键证据的正当要求,可见法院为非法拆迁早就准备枉法裁判了)
(2011-10-5)权利运动发布:吴田丽/文
9月22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原告吴金海送达了判决结果,不出所有人的预料,当下的司法环境没有得到丝毫的改善,法院故意作枉法的裁判,令原告败诉。

早在2010年12月20日,吴田丽之父吴金海(以下简称:原告),因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被告)违法的向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核发了《拆迁许可证》,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令人气愤的是,法院立案庭的张庭长告诉吴田丽(吴金海之女,本案代理人之一),区法院领导以及区住建委不同意立案,所以就不给立案。进过几次与张庭长谈话,吴田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据理力争,最后张庭长告诉吴田丽说,为了维护区政府大拆大建,维护所谓的市重点工程的绿色通道,区法院口头告知你就是不给立案。看来区法院就是故意不依法办案,故意破坏司法程序的行为就可想而知了。

不屈不挠的原告,就是不信邪,想自己经历过民国、经历过日本的侵略,经历过解放战争、经历过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所建立新中国。做梦都想不到的是政府为了抢老百姓的房子,什么招都使得出来。想想自己已经活过了86年,还真是没有见过这么没有人性、这么不讲理的政府。

对于被告违法裁决,原告坚决的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所谓的《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黑山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根本不存在,是被告编造的欺骗项目,且连北京市政府的职能部门都不敢为其合法的颁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区法院在2011.8.22日公开审理门头沟区大峪光明楼牛秀亭状告门头沟区住建委违法裁决一案时,被告的代理律师及第三人、在法庭上均口口声声的说:被告依法取得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及评估公司经过了拆迁当事人的抽签确定,对于上述的说法,被告代理人及第三人并没有当庭出示证据材料。原告随即在2011.8.25日向区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了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及第三人提交“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黑山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取得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的申请,以及关于请求区法院责令被告及第三人提交“被拆迁人投票或者抽签选择确定北京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证据申请,法官王敬文明知被告代理人当庭公开撒谎,明知被告没有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手续等。当原告请求区法院责令其提交相关手续时,遭到法官王敬文的无理拒绝。

众所周知,没有合法手续不能核发《拆迁许可证》,更没有权利对不接受非法安置标准的原告进行裁决。且违法的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区法院及法官却故意违背事实作枉法裁判。

这一判决结果,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司法的腐败,认识到区级政府公开蔑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存在,认识到真正亵渎法律的是哪个部门。即使这样,原告也决不放弃上诉,原告依然坚信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的决心一定会在门头沟区得以实现,不法之徒一定会被绳之以法。

原告吴金海之女吴田丽
2011.10.5
联系电话:13241983133。
附行政判决书: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