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维权人士张丽芳欲激活最新《妇权法》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月11日,本网获悉:维权人士张丽芳系宁德市屏南县棠口镇漈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家中人口众多且百年祖宅在台风中严重倾斜、面临坍塌已多年,无房居住,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遂于2021年2月向漈头村民委员会和屏南县棠口镇人民政府申请宅基地。然而镇政府至今不予履行宅基地审批法定职责。

张丽芳起诉至法院,镇政府将自己的不履职责任全数甩锅家庭,漈头村委更是直接纸面剥夺了张丽芳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彰显了权力的傲慢和粗暴。

目前,霞浦法院定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9点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张丽芳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中提及“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妇联求助,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申请屏南县妇女联合会:派员参与旁听该案庭审,了解申请人的受害完整过程,对此行政诉讼案实行法律监督,督促棠口镇政府依法履行宅基地审批法定职责,以维护申请人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和享有适足住房基本人权。

屏南县妇联是否能提供帮助与支持,本网持续关注。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1/blog-post_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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