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减8大于15”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没皮书





(这份来自于湖南省高级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中藏有一道世界性数学难题,如果你能够算出20减8大于15的话,你的智商就可以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法官,而且是高级法院的主审法官!从此你不仅衣食无忧,而且还要大富大贵)

(2011-10-31)权利运动发布:
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吹的是天花乱坠。不错,中国大陆这几年所立法律的数量可以用惊人来形容毫不为过,但这些法律的落实情况又是怎样呢?湖南省高院为了替践踏宪法和人权的劳教委做挡箭牌,居然神奇到连行政诉讼当事人黄光玉提起行政诉讼的日期都算不准!

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访民黄光玉不服自治州劳教委的行政处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19日向同名同姓的黄光玉送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而申请人黄光玉直到2011年1月27日从长沙市治病回吉首市后才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2011年1月31日~2月8日为春节假期,黄光玉于2011年2月16日就不服自治州劳教委处罚一案向湘西自治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在收到黄光玉的行政诉讼整整77天后(即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11倍),受理了黄光玉的起诉,并连续三次向黄光玉发出开庭审理的传票。由于该案一度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湘西自治州中院居然以黄光玉的起诉超过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由,裁定驳回了黄光玉的起诉。黄光玉对中院的枉法裁定当然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黄光玉从2011年1月27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到2011年2月16日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总时间为20天,去掉中间的春节8天假期,黄光玉起诉时间为12天,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起诉期限的规定。

特别要说明的是:黄光玉在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时,向法院提供了于2011年1月19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同名同姓黄光玉的证明。而且,被上诉人湘西自治州劳教委在答辩状中也承认这一事实。可是,湖南省高级法院还是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驳回起诉的(2001)湘高行终字第69号行政裁定书。

诉讼期限的计算应该是小学一年级学生常做的课题,可这样一个简单到不能够再简单的数字题,作为审理案件的湖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居然算不了,认为黄光玉提起行政诉讼是20天去掉8天假期的数字应该超过了15天的期限!

人傻,本没有罪和错。然而让智商低到居然认为20减8还大于15的人当法官、而且是高级法院的法官就有一点不应该了吧。不知道湖南省高院的朱志林、郑波、江华三个人是怎么会混上法官的?

不过,写字水平连一年级小学生都不如、整天“我爷爷”的毛新宇都少将了,20减8大于15的人当高级法院的主审法官也算是符合社会主义特色的国情。

当然,你指望这样的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有一点痴人说梦了。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没皮书所称的法制进步的辉煌成就。

黄光玉电话:1321743113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